三、第二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指依電業法規定,設置容量在五百瓩以上並利用再生能源發電之自用發電設備 。 四、第三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指依本條例第五條規定,裝置容量不及五百瓩並利用再生能源發電之自用發電設備。 五、太陽光電發電設備 ...
離岸風力發電規劃場址容量分配作業要點 附件 離岸風力發電規劃場址容量分配作業要點英文版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 中華民國106年度電業及自用發電設備設置者繳交再生能源發展基金費率(106.02.14)
於其售電價格上。 第 八 條 再生能源 發電設備及其所產生之電能,應由所在地經營電力網之電業,衡量電網穩 定性,在現有電網最接近再生能源發電集結地點予以併聯、躉購及提供該發電設備停 ...
三 另台電公司再生能源發電系統購售電契約草案第 6 條亦明訂:如 有因方台電公司執行安全調度、電力系統發生事故或雙方設備 檢修等因素需要,乙方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者應配合方要求 ...
行政院會今(11)日通過經濟部擬具的「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草案,將送請立法院 審議。 行政院長賴清德表示,為達2025年我國再生能源發電占比達20%的目標,政府 除積極擴大推動各項政策與機制外,也希望透過修正「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優化我國 再生能源發展環境,提升政策推動的效能。 賴院長指出,該條例本次朝「開源」、「 ...
1 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草案)說明會會議紀錄 壹、時間:105 年8 月17 日(星期三)下午2 時整 貳、地點:經濟部能源局會議室 參、主席:曾副組長增材代理 記錄:張技士群立
第一條(立法目的). 為推廣再生能源利用,增進能源多元化,改善環境品質,帶動相關產業及增進國家永續發展,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主管機關). 本條例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經濟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第三條(用詞定義). 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 一、再生能源:指太陽能、生質能、地熱能、海洋能、風力、非 ...
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草案. 條. 文. 說. 明. 第一條為推廣再生能源利用,增進能源. 多元化,改善環境品質,帶動相關產業. 發展,特制定本條例。 本條例之立法宗旨。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經. 濟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 為縣(市)政府。 本條例之主管機關。 第三條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 一、再生能源:指太陽能、 ...
國立臺灣大學政治學系. 政府與公共事務碩士在職專班. 論文計畫書. 指導教授:黃錦堂博士. 我國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立法過程. 與法案內容之研究. 研究生:鄒智純. 學號:P96322004. 中華民國99 年12 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