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報紙、通訊稿及雜誌出版事業,得於設立登記前依本要點規定申請出 版品名稱預查,並保留該名稱之使用權。圖書、有聲出版業於設立登 記前申請出版業名稱預查者,亦同。 二、申請出版品或出版業名稱預查,應由預定擔任之發行人出具申請 ...
出版事業處全體同仁合影。 行政院新聞局為出版事業之主管機關,業管涵蓋全國之 報社、通訊社、雜誌社、圖書出版及有聲出版等。該等業務係於民國62年由內政部移 轉新聞局掌理,於新聞局下設出版事業處。依據新聞局組織條例,出版處業務的職掌 為出版事業之登記、管理、輔導、獎助等。目前出版處設有四個科,三個核驗中心。
常見問題. 出版法已經廢止,出版報紙、雜誌、圖書、錄音帶、CD等需申請出版事業 登記證嗎?如果還有出版問題,可在哪裡查詢? 自出版法於88年1月25日廢止後, 出版報紙、雜誌、圖書、錄音帶、CD等,回歸一般商業登記,不需再向新聞主管機關 申請出版事業登記證,直接向本市商業處申請公司或商業登記,該處服務電話1999( 外縣市 ...
Page 1. (台灣省政府政風處. 行政院新聞局出版事業登記證. 局版臺省誌第386號.
如果雜誌性質屬於公益性質(如:心路基金會等),不在通路上直接銷售,現在已不用 再申請! 但若是商業性質,好像是歸新聞局管理,因為看以前的執照發放單位是: 行政院新聞局出版事業登記.
2009年9月27日 ... 自6/19 起(公告函請參閱p.11),如看診時發現疑似因H1N1 新型流感併發重症病人, . 請依第四類法定傳染病之流感併發重症報告時限,至本局「法定傳染病監視通報系統 」. 中進行通報。 2. 為響應環保並加速資訊傳遞,若您願意由紙本郵寄改為E-mail 方式收取本刊物,請電話. 或傳真告知本局。電話:0800-880995; ...
一、圖書出版事業設立登記. 自「出版法」廢止之後,經營圖書出版業務已不需向行政 院新聞局申請登記。圖書出版事業設立依其公司、獨資或合夥、人民團體與機關等 體制的不同,僅需分別向經濟部商業司、縣(市)政府及稅捐機關等申請公司設立,與 一般行業行號申請設立程序相似。公司、獨資或合夥及人民團體與機關學校申請新設 圖書 ...
出版品名稱. 著(編)者. 數量. □單本. □一套本. □單本. □一套本. 發行單位. 發行地區 . □大陸地區. □香港澳門. 發行時間. 年月. 年月. 頁數. 共頁. 共頁. 內容說明. 申請者 資料. 出版事業名稱: (戳印). 登記證字號:. 地址:. 負責人: (簽章). 電話:. 傳真:. 附註. 一、每件申請案需填寫本表一張(如不敷使用,請另加附頁),並附原出版品及 授權 ...
A:以下分別為公司、獨資或合夥、及人民團體與機關學校申請新設出版事業之申辦 手續: (一)公司組織:依「 ... Q:出版法廢止後,新出刊報紙雜誌已毋需事先申請登記, 取名時如何避免與他人重複? A: ... (本局接獲不少電話詢問,部分郵局仍要求出示 本局登記證,係該郵局不知新規定之故,請直接電洽郵政總局業務處瞭解新規定。) Q :出版 ...
表一:申請人基本資料。(出版事業請檢附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 本1 份;非出版事業請 檢附團體立案證明或國民身分證明文件. 影本1 份)。 2. 表二:參選讀物統計表。 3. 表 三:參選讀物資料。(大陸地區簡體字圖書合法授權在臺發行. 正體字者,須檢附本局 許可之核准函影本). 4. 參選讀物每種1 冊;如以再版書參選者,並應檢附再版及前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