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登輝 [c] (1923年1月15日 - [d] ),中華民國 政治人物,前中華民國總統,生於日本 臺灣 臺北州 淡水郡三芝莊下的埔頭坑聚落「源興居」(今新北市 三芝區埔坪里),福佬客家人。 李登輝是第一位出生於臺灣的中華民國 國家元首,1996年代表國民黨 ...
中華民國建國時,一切法律制度都還沒有健全,國家仍然處於動亂之中,在這個情況下,孫中山於民國元年(1912年)3月11日公布由臨時參議院於3月8日通過的《中華民國臨時約法》作為國家的臨時基本法。
民國38年 【解釋字號】 釋字第1號【解釋日期】38/01/06‧理由書及附件 【解釋文】 立法委員依憲法第七十五條之規定不得兼任官吏,如願就任官吏,應即辭去立法委員。其未經辭職而就任官吏者,顯有不繼續任立法委員之意思,應於其就任官吏之時視為 ...
二、國民大會為憲法所設置之機關,其具有之職權亦為憲法所賦予,基於修憲職權所制定之憲法增修條文與未經修改之憲法條文雖處於同等位階,惟憲法中具有本質之重要性而為規範秩序存立之基礎者,如聽任修改條文予以變更,則憲法整體規範秩序將 ...
監察院關於所掌事項是否得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憲法無明文規定,而同法第八十七條則稱考試院關於所掌事項得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論者因執「省略規定之事項應認為有意省略」(Casus omissus pro omisso habendus est)以及「明示規定其一者應認為排除其他 ...
第一届国民大会第一次会议,是中華民國國民大會成立後所召開的第一次例行會議, 於民國三十七年(1948年)3月29日—5月1日在南京國民大會堂舉行,主要內容為 按照中華民國憲法選舉第一任中華民國總統、副總統。該次会议与两年前的制宪国民 大会,是国民大会仅有两次在中国大陆举行的會議,以後國民大會的歷次會議均在 台北 ...
依照《中華民國憲法》第二十六條及《國民大會代表選舉罷免法》(1947年11月17日 ..... 第一屆國民大會實錄中所述,民國37年4月30日為止,全國已選出之代表為2961 ...
制憲國民大會是中華民國為了完成制定《中華民國憲法》而召開的會議,會議舉行於 民國35年(1946年)11月至12月的南京國民大會堂。該會議代表由民選和遴選方式 ...
制憲國民大會是中華民國為了完成制定《中華民國憲法》而召開的會議,會議舉行於 民國35年(1946年)11月至12月的南京國民大會堂。該會議代表由民選和遴選方式 ...
制憲國民大會代表,係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為召開制憲國民大會,於全國各地選舉出來 之代表,代表中國五億多人民完成中華民國憲法之制定,以期國家邁入憲政時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