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三者區別: 項目 一般徵收 區段徵收 市地重劃 實施主體不同 僅限於政府辦理。 僅限於政府辦理。 有政府主動辦理、人民申請政府優 先辦理及獎勵人民自行辦理三種。實施範圍不同 適用在都市土地及非都市土地。
2 1 抵價地總面積非為徵收總面 積百分之五十者,報請上級主 管機關核准 協議價購 召開區段徵收說明會 區段徵收計畫書報核 內政部土地徵收審議委員會審議 (未通過) 補正 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徵收 第二階段:正式作業
前言:繼上一期(第0007期)電子週報中,我們已大致了解區段徵收與市地重劃其法上之依據、意義及型態,本期我們將從兩者其所用名詞、負擔之項目與比例、分配位置及領回方式等不同面向切入說明其相異點,希冀能稍
法規名稱:, 區段徵收實施辦法. 修正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10月18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1年10月18日內政部內授中辦地字第1016651799號令修正發布第2條、第4條、第5條、第6條、第16條、第17條、第22條、第23條、第33條、第34條、第35條、第42條; 增訂第5條之1、第22條之1、第32條之1、第32條之2、第32條之3條文.
區段徵收實施辦法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月十八日內政部內授中辦地字第1016651799號令修正發布第2、4、5、6、16、17、22、23、33~35、42 條條文;並增訂第5-1、22-1、32-1~32-3條條文 ...
區段徵收實施辦法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月十八日內政部內授中辦地字第 1016651799號令修正發布第2、4、5、6、16、17、22、23、33~35、42 條條文;並 增訂第5-1、22-1、32-1~32-3條條文 ...
壹、作業方式. 一、已發布實施都市計畫地區: (一)都市計畫書已明確載明區段徵收 範圍者,依其. 範圍辦理,免再辦理範圍勘選。 (二)都市計畫書如載明區段徵收範圍應 由相關單位. 再予會勘確定者,或既有合法社區、聚落等是. 否納入區段徵收範圍授權 由區段徵收主管機. 關決定者,由主辦單位先行研議區段徵收實施. 範圍,擇期通知 相關 ...
前言:上一期電子週報已將目前區段徵收執行流程之第1至第7項程序詳細介紹,本期將針對其餘4項程序完整說明。 一、 相關考題: 民國97年度地政士「土地法規」考題第一題題目: 臺北.
2011年8月12日 ... 都市計畫規定應辦理區段徵收地區,其細部計畫已發布實施且明確記載區段徵收範圍 者,依其範圍 ... 依本條例第四條第二項至第四項規定先行區段徵收地區(以下簡稱 先行區段徵收地區),需用 ..... --98年1月22日公布修正前原條文--.
區段徵收實施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月十八日內政部內授中辦地字第1016651799號令修正發布第2、4、5、6、16、17、22、23、33~35、42 條條文;並增訂第 5-1、22-1、32-1~32-3條條文 第二條 區段徵收作業程序如下: 一、準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