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行為或涉及私權事實標的金額、價額或請求公、認證事由. 費用. 公證. 認證. 作成 中文公證書(109). 公證書並載明逕受強制執行(119). 作成外文、中外文對照公證書( 125). 認證中文文書(120). 認證文書翻譯本、外文、中外文對照文書(125). 不能算定 (112). 1,000. 1,500. 1,500. 500. 750. 20 萬元以下. 1,000. 1,500. 1,500. 500. 750.
房屋租賃契約 之公證 房屋出租訂立書面契約,經過公證之後,對於承租人交還房屋,給付 租金及違約金,出租人返還押租金等事項,不須訴訟就可請求法院強制執 ...
租賃契約縱然沒有公證,仍有合法效力,並非一定要公證 ,才能合法生效。如上述,公證最重要的目的在保障租賃雙方,一方不履行契約時,可直接向法院民事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而不需曠日廢時的興訟、打官司。依公證法第十三條規定,有以下四種 ...
租賃契約是否要公證?,很多房東或房客經常會要求租約要送法院公證,已公證或未公證的租約究竟有何差別,常常使很多人弄不清楚。原則上租約縱使未公證,仍然可以合法發生效力,並非一定要公證,才能合法生效。公證租約最重要的目的,乃在保障 ...
房屋出租訂立書面契約,經過公證之後,對於房客交還房屋,給付租金及違約金,房東返還押租金等事項,不須訴訟就可請求法院強制執行。雙方權利獲得保障,糾紛也可避免 ...
公證是證明私權事實及法律行為的制度,對於保障私權、疏減訟源,具有莫大助益。 公證的效用為:(1)原件保存(2)避免訟累(3)有執行力。為了節省您寶貴時間,在辦理 公證或認證時,請備齊所需文件,省時、省事。
4、租賃契約之起始日不得早於公證日,但可以是公證日當天或晚於公證日。比如預定 103 年 10 月 1 日到法院公證,則租約 的起日最早可為 103 年 10 月 1 日或以後任一日。 二、應攜帶之文件 1、出租人、承租人(包含其代理人)及連帶保證人均應攜帶 ...
公證 業務 提存業務 登記業務 會計業務 出納業務 現金保業務 行政訴訟業務 民事執行業務::: 公證業務 提存業務 登記業務 會計業務 出納業務 現金保業務 ...
一、, 當事人雙方(即出租人與承租人)均為自然人者,申請房屋租賃契約公證者, 當事人雙方應攜帶身分證正本、印章,應注意 ...
一、, 當事人雙方(即出租人與承租人)均為自然人者,申請土地租賃契約公證者, ... 與”使用地類別”欄位,若為”(空白)”,則需至土地所在之區公所申請”使用分區證明”。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