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的意義及好處. 公證之意義 什麼是公證與認證? 一、公證: 公證係指公證人因 當事人或其他關係人之請求,就請求人所為之法律行為及其他與請求人有關之私權 事實,出具公證書予以證明之意。 公證之事項如有以下情形,經請求人約定逕受強制 執行並載明於公證書者,則公證書即得為執行名義,據以聲請強制執行,不需另行 訴訟。
自90年4月21日起可向法院公證人或民間公證人請求辦理公證業務。民間公證人所作 公證之效力、收費與法院公證相同。 目前各地方法院公證處辦理時間即機關上班時間 :上午8時30分至12時30分,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惟為避免作業不及,請於各 公證處收件時間內提出。
法律行為或涉及私權事實標的金額、價額或請求公、認證事由. 費用. 公證. 認證. 作成 中文公證書(109). 公證書並載明逕受強制執行(119). 作成外文、中外文對照公證書( 125). 認證中文文書(120). 認證文書翻譯本、外文、中外文對照文書(125). 不能算定 (112). 1,000. 1,500. 1,500. 500. 750. 20 萬元以下. 1,000. 1,500. 1,500. 500. 750.
一、不動產之租賃、買賣、借貸公證 二、國際、兩岸往來公私文書公證 三、翻譯文書公證、網頁公證 (網路侵權證據保存) 四、單身證明、授權書、各種宣誓認證 五、公證結婚儀式、繼承、遺囑公證、遺囑認證
因此就房屋租賃而言,房東請求房客付房租的權利、房客請求返還押租金的權利或 房東因為房屋受損害而得請求房客賠償之權利等等,而任何一種權利都必須載明在 公證書裏,並表明「願接受強制執行」的意旨,否則仍然不具有能直接強制執行的效力 。 4.要怎麼辦理租賃契約公證呢? 所需證件: a.房客如為自然人,攜帶身分證正本及 印章 ...
租賃契約縱然沒有公證,仍有合法效力,並非一定要公證 ,才能合法生效。如上述,公證最重要的目的在保障租賃雙方,一方不履行契約時,可直接向法院民事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而不需曠日廢時的興訟、打官司。依公證法第十三條規定,有以下四種 ...
台北地方法院所屬民間公證人曾郁智事務所,Notary Public(Taipei), 辦理各項公證認證服務,保障權益、效力費用與法院同,02-27031900,歡迎預約,捷運大安站AIT旁,交通便利。
租賃契約是否要公證?,很多房東或房客經常會要求租約要送法院公證,已公證或未公證的租約究竟有何差別,常常使很多人弄不清楚。原則上租約縱使未公證,仍然可以合法發生效力,並非一定要公證,才能合法生效。公證租約最重要的目的,乃在保障 ...
租賃契約縱然沒有公證,仍有合法效力 ,並非一定要公證,才能合法生效。如上述,公證最重要的目的在保障租賃雙方,一方不履行契約時,可直接向法院民事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而不需曠日廢時的興訟、打官司。依公證法第十三條規定,有以下四種 ...
底下內容,係節錄法院公證手續之概要:壹、請求書的取得:一、向各地方法院公證處 服務台、聯合服務處或員工合作社購買公證請求書一份,每份新台幣(下同)二元。二、 或者直接循下列途徑下載列印:司法院/下載中心/書狀參考範例(限程序)/公證http:// www.judicial.g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