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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前項第六款及前款以外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之管理。 五、其他 .... 第一項私立就業 服務機構及其分支機構之設立許可條件、期間、廢止許可、許可證更新及其他管理 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從事就業服務 業務,不得有下列情事: 一、辦理仲介業務,未依規定與雇主或求職人簽訂書面契約。
就業服務法(民國91 年01 月21 日) 非現行版本現行法規. 第57 條. 雇主聘僱外國人 不得有下列情事: 一聘僱未經許可、許可失效或他人所申請聘僱之外國人。 二以本人 名義聘僱外國人為他人工作。 三指派所聘僱之外國人從事許可以外之工作。 四未經 許可,指派所聘僱從事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工作之外國人變更工作 ...
就業服務法(民國97 年08 月06 日) 非現行版本現行法規. 第46 條. 雇主聘僱外國人 在中華民國境內從事之工作,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以下列各款為限: 一、專門性或 技術性之工作。 二、華僑或外國人經政府核准投資或設立事業之主管。 三、下列學校 教師: (一) 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大專以上校院或外國僑民學校之教師。 (二) 公立或已 立案 ...
十三未依規定揭示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證、收費項目及金額明細表、 就業服務專業 人員證書。 十四經主管機關處分停止營業,其期限尚未屆滿即自行繼續營業。 十五 辦理就業服務業務,未善盡受任事務,致雇主違反本法或依本法所發布之命令。 現行 條文. 第57 條. 雇主聘僱外國人不得有下列情事: 一聘僱未經許可、許可失效或他人 所 ...
一、 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款至第6款之規定引進專業人士之第一類外國人,其聘僱許可期限一次為3年,3年期滿可再續聘3年,且無聘僱期間最長9年及聘僱滿3年就須出國一天以上之限制規定。 二、 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8款至第11款之規定引進藍領人力之 ...
國民具有工作能力者,接受就業服務一律平等。 第5 條. 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 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 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 ...
雇主聘僱外國人 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 至第十款規定之工作應繳納就業安定費數額表 ... 辦法 ,屬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符合家庭 總收入及財產標準領有生活補助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