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Leases)租賃是指在約定的期間內,出租人將資產使用權讓與承租人,以獲取 租金的協議。在租賃的經濟行為中,出租人將自己所擁有的某種物品交與承租人使用 ,承租人由此獲得在一段時期內使用該物品的權利,但物品的所有權仍保留在出租人 手中。承租人為其所獲得的使用權需向出租人支付一定的費用(租金)。
現在的社會不動產買賣頻繁,許多人在租屋或買屋前難免會擔心不動產是否有他人 可以主張權利,那麼會造成履行契約上的困難,也常常讓許多人在買屋前或租屋前有 許多疑慮,民法經過修正後,確立了買賣不破租賃的原則,也對買屋者與租屋者的 權利做一個明確的劃分,雙方的保障與限制明定於條文內。 民法第四百二十五條之一 :「 ...
2017年5月27日 ... 不過,新的房東通常會和原房客重新訂定租約,邱永發指出,若新房東對於房屋有 其他用途,就必須與原房客協調,多半是以賠償金的方式讓原房客願意提前終止租約 。即便租屋合約已到期,原承租人也有優先承租的權利。 商用不動產的租賃期間較長 ,買賣不破租賃原則也能保護承租人短期營業不受影響。
前言:在現今社會中,每個人在求學或工作過程中多少都有租房子的經驗,大多認為 租房子不過就是跟房東簽合約,認為也沒什麼大不了的事情,但是假如房東在承租 期中將房屋所有權移轉賣給他人,那該如何保障自己的承租權利?因此本期電子週報 將對「買賣不破租賃」在民法上的規定深入探討!
現在的社會不動產買賣頻繁,許多人在租屋或買屋前難免會擔心不動產是否有他人可以主張權利,那麼會造成履行契約上的困難,也常常讓許多人在買屋前或租屋前有許多疑慮,民法經過修正後,確立了買賣不破租賃的原則,也對買屋者與租屋者的權利做 ...
答:(一)租賃為債權非物權,依「債之相對性」原則,僅於當事人之間始發生效力,但是 法律為了保護經濟上弱者的承租人,乃規定於租賃期間出租人如將租賃物所有權讓與 第三人,則受讓人承受出租人的租賃契約,與承租人發生租賃關係,此為債權物權化」 具體表現,民法第四百二十五條第一項規定,即所謂「買賣不破租賃」的規定。
解析:一般所謂的「買賣不破租賃原則」是指《民法》第四百二十五條的規定:即:「Ⅰ﹑ 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縱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其租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 存在。Ⅱ﹑前項規定,於未經公證之不動產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五年或未定期限者,不 適用之。」。承租人必須特別注意的是,想援用「買賣不破租賃」,如其租期五年以上或 不 ...
丙得否向丁主張買賣不破租賃? 亦即民法第425條第2項之規定是否有溯及效力? 三、買賣不破租賃之要件與限制 ... 完全解決立法理由所欲達成之目的,蓋大多數虛偽訂立長期或不定期之租賃契約早於2000年5月5日前已訂立,不能因日後法律修正,且在無溯 ...
王小姐在95年向陳先生租屋,租金為每月3萬元,租期為7年,該不動產租賃契約未經公證,經過3年後,屋主將該屋賣給李先生,新屋主李先生主張王小姐須搬遷,王小姐感到很無奈,原預計使用7年,以台灣檜木裝潢之舞
第一章 大陸稅法概論 壹、大陸現行稅法體系(含臺商) 大陸現行稅收法律體系是在原有稅制的基礎上,經過1994年工商稅制改革逐漸完善形成的,現共有23個稅種,按其性質和作用大致分為七類: (一)流轉稅類-包括增值稅、消費稅和營業稅三種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