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在現今社會中,每個人在求學或工作過程中多少都有租房子的經驗,大多認為 租房子不過就是跟房東簽合約,認為也沒什麼大不了的事情,但是假如房東在承租 期中將房屋所有權移轉賣給他人,那該如何保障自己的承租權利?因此本期電子週報 將對「買賣不破租賃」在民法上的規定深入探討!
買賣不破租賃系一習慣說法,其基本含義是:房屋租賃關係存續期間,出租人轉讓房屋所有權的,受讓人代替出租人取得原租賃關係所產生的權利義務。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若幹問題的意見》第119條中規定:“私有房屋在租賃期內,因 ...
現在的社會不動產買賣頻繁,許多人在租屋或買屋前難免會擔心不動產是否有他人可以主張權利,那麼會造成履行契約上的困難,也常常讓許多人在買屋前或租屋前有許多疑慮,民法經過修正後,確立了買賣不破租賃的原則,也對買屋者與租屋者的權利做 ...
答:(一)租賃為債權非物權,依「債之相對性」原則,僅於當事人之間始發生效力,但是法律為了保護經濟上弱者的承租人,乃規定於租賃期間出租人如將租賃物所有權讓與第三人,則受讓人承受出租人的租賃契約,與承租人發生租賃關係,此為債權物權 ...
此項排除適用規定的意思,是防範有人故意利用“買賣不破租賃”的條文, 以不當的企圖,使原租賃 受讓人長久或甚至永遠空有受讓之名,而無法收回自已 或另為他用之結果,所以特別規定未經公證而租約超過五年,或沒訂租期之不動 產租賃,就不能 ...
民法第425條規定:「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承租人占有中,縱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其租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此即買賣不破租賃之法律明文,惟民國89年5月5日增訂施行該條第2項:「前項規定,於未經公證之不動產租賃契約,其期限逾5 ...
丙得否向丁主張買賣不破租賃? 亦即民法第425條第2項之規定是否有溯及效力? 三、買賣不破租賃之要件與限制 ... 完全解決立法理由所欲達成之目的,蓋大多數虛偽訂立長期或不定期之租賃契約早於2000年5月5日前已訂立,不能因日後法律修正,且在無溯 ...
王小姐在95年向陳先生租屋,租金為每月3萬元,租期為7年,該不動產租賃契約未經公證,經過3年後,屋主將該屋賣給李先生,新屋主李先生主張王小姐須搬遷,王小姐感到很無奈,原預計使用7年,以台灣檜木裝潢之舞
2016年11月21日 - 文金发律师. 经常遇到租户向我们咨询:“我跟房东签订了五年的租赁合同,如果中途他把房子卖了,原来的租赁合同是否继续有效?”也有另外一些人 ...
2018年2月28日 - 换句话说就是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那么买卖不破租赁的例外有哪些,下面华律网的三门峡律师为大家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