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條電子遊戲場業經依法辦妥公司或商業登記後,應向市政府申請核發電子遊戲場 業營業級別證,始得營業;未依規定領有電子遊戲場業營業級別證者,不得經營電子 遊戲場業。 同一門牌,以設立一電子遊戲場業為限。 申請電子遊戲場業營業級別證之 公司或商業,在未繳清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或本自治條例之罰鍰前,市政府不受理 ...
里○○街79號1 樓開設「柑仔店電子遊戲場業」,登記營業. 項目為「J701010 電子遊戲場業」。嗣於100 年6 月10日17. 時25分許為新竹市警察局第一分局員警查獲其營業場所涉及. 賭博情事,除將其涉嫌違反刑法部分移送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檢察署偵查外,並以100 年6 月13日竹市警一分一字第1000. 012910號函檢送刑事案件報告書 ...
第 四 條 依本法第十九條規定在公開展覽期間內提出書面意見者, 以意見書送達或郵戳日期為準,並應在臺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以下簡稱都委會)未審議完成前送達。 第 五 條 依本法第二十四條或第六十一條規定,土地權利關係人自行擬定或申請變更細部計畫時,應檢具載明下列事項之申請書、圖及文件正、副本各一份,送本府核辦。
... 、如前所述,被告在本件訴訟上辯稱其所擺設供不特定人把玩之機台係所謂之「選物販賣機二代 ... 開「選物販賣機二代」亦經經濟部於九十一年十一月九日第八十二次電子遊戲機評鑑委員會評鑑 ...
為落實政府資料開放強化網路公民參與機制,參採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 細則第四條、都市計畫法臺南市施行細則第三條及都市計畫法臺中市施行 自治條例第六條規定,將公開展覽日期、地點連同舉辦說明會之日期、地 點刊登當地政府公報或新聞紙三日 ...
桃園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應於本法第十九條規定之公開展覽期間內舉 辦說明會,於公開展覽期滿三十日內審議,屬擬定或變更主要計畫者,應 於審議完竣後四十五日內將審議結果、計畫書圖及有關文件一併報內政部
營建署全球資訊網,從事綜合計畫、都市計畫、國家公園、國民住宅、建築管理、公共工程、新市鎮建設等業務,位於台北市。 ... 內政部89.12.29台內營字第 8985468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42 條;並自發布日起施行 行政院90.10.8台內字第056285號函備案
第 19 條 祭祀公業管理人之變動,應由新管理 人檢具下列證明文件,向公所申請備查,無需公告: 一、派下全員證明書 ... 第 56 條 本條例施行前以祭祀公業 以外名義登記之不動產,具有祭祀公業之性質及事實,經申報人出具已知過半數派下員願意以祭祀 ...
(一)處罰規定:電子遊戲場業 管理條例。(二)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第17條:經營電子遊戲場業者,應遵守下列事項 ... 1、學區內沒有明星學校,家長把戶籍遷往明星 學區內之親戚朋友處所。 2、父母年長,子女外出打拼,另成立家庭,為照顧年幼 ...
1 大法官作成釋字第738號解釋. 線上聲請閱卷及複製電子卷證系統啟用. 最高行新決議-行政罰鍰處分之義務人留有遺產仍得執行. 高雄高分院邀蔡彩貞廳長談沒收新制. 2,3 林慶郎論第三人於行政契約爭訟中之原告適格. -法國實務新發展對我國之啟發(上). 4 嘉義地院邀王正嘉教授談日本裁判員制度. 行政罰鍰處分之義務人留有遺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