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去一家公司面試 他叫我簽一張切結書 內容如下 XXX君在 XX科技有限公司任職服務期間 絕對遵守 貴公司一切規章,勤慎工作, 如有違法舞弊、擅離職或其他違反 貴公司人事管理規章,以致貴公司蒙受損害時,無論奇發現係在職或離職,均由本人完全擔保負 ...
2017年6月15日 - 2017年初時Uber被政府逼退宣告退出臺灣、本年剛過一半全台第一輛無人駕駛小巴上路了,近日大法官又出具釋字第749號,認為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執業中犯罪有前科者,三年內不能在職業、而且吊銷駕照」規定違憲,間接放寬計程車司機就業門檻,臺灣今年公路生態如此紛亂,民眾於趕時間、就醫、飲酒時等情境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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酗酒禍害知多少,來源:羅東聖母院訊/精神科郭峰志主任,古來聖賢皆寂寞唯有飲者留其名今朝有酒今朝醉莫始今樽空對月
2006年10月24日 - 看犯何前科而定,除未犯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37條的故意殺人、搶劫、搶奪、強盜、恐嚇取財......罪外,並符合其他體格規定,仍可考照. 參考法條: (大法官解釋584號) 人民之工作權為憲法第十五條規定所保障,其內涵包括人民選擇職業之自由。人民之職業與公共福祉有密切關係,故對於從事一定職業應具備之資格或其他 ...
2017年10月31日 ... 近日傳出有藝人搭乘計程車時,與司機發生衝突,鬧到地檢署的事件,許多網友遂 質疑政府,是否應該對計程車司機之資格進行管制,減少消費糾紛,甚至應該 ... 大 法官也曾經在釋字第584號解釋中提到:「基於營業小客車營運及其駕駛人工作之 特性,就駕駛人個人應具備之主觀條件,對人民職業選擇自由所為之限制, ...
想開計程車,但過去(七、八年前)曾經有過槍砲、毒品前科,剛上網查了一道路交通 處罰條例第37條)曾犯故意殺人、搶劫、搶奪...(閒聊與趣味第1頁) ... 他說他爸有跟他 說在路上如果遇到某幾家計程車行,千萬要乖乖讓他們,不然很容易被圍爐 而且他爸 說的計程車行我都沒聽過,不是很大間的 所以呢?我相信有前科可以 ...
社工可以開罰嗎? 社工會提供家庭相關協助嗎? 對通報者(轉介人)的資訊會保密嗎? 需要建立社區服務網絡嗎? 資料來源:兒童福利聯盟基金會 ...
2017年12月26日 ... 內政部警政署刑案資訊系統「未明確顯示」前科素行,造成警方查驗計程車駕駛是否涉 犯不能執業的刑案前科時,無法立即正確的判斷...
2016年7月7日 - 考量曾犯「懲治走私條例」的更生人再犯率較低,且對乘客安全危害程度也較低,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交通部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7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