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專業發起人:依設置標準第6 條第2 項規定,自本會核發期貨信. 託事業許可證照 之日起3 年內,該公司之專業發起人不得擔任其. 他期貨信託事業之發起人。 (二) 一般發起人:依設置標準第6 條第1 項規定,自期貨信託事業設. 立之日起1 年內,該 公司之一般發起人不得擔任其他期貨信託事. 業之發起人。 四、 期貨信託事業之董事 、監察 ...
第82 條第3 項規定,於民國96 年7 月10 日發布訂定「期貨信託事業設置標準」. (以下 簡稱本標準),作為業者申請設置、兼營或改制為期貨信託事業之依據。 貳、規範重點. 「期貨信託事業設置標準」分為總則、期貨信託事業之設置、兼營期貨信託事. 業、分支 機構之設置及附則等五章,共計49 條,分別規範發起設立專營期貨信託. 事業、他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 中華民國 106 年 7 月 31 日 金管證券字第 1060028703 號 主 旨:預告修正「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管理規則」部分條文、「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設置標準」第十二條、「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設置標準」第七條及「期貨信託事業設置 ...
第十二條 經營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發起人應填具申請書,並檢具下列文件,向本會提出申請許可: 一、公司章程。 二、營業計畫書:載明業務經營原則、內部組織分工、未來二年內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募集發行及業務發展計畫、人員招募與訓練、場地設備概況及未來二年之財務狀況之預估。 三、發起人名冊:載明姓名或公司名稱、身分證(外僑 ...
簡化期貨業提存營業保證金作業規定之令。(金管證期字第1060047163號) ... 一、 期貨業依期貨交易法第六十條、第八十八條、期貨商設置標準第十條、期貨商管理規則第十四條、第四十二條、槓桿交易商管理規則第十條、期貨經理事業設置標準第十一條 ...
法規名稱:, 期貨信託事業設置標準. 修正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10月6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6年10月6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060035566號令修正發布第16條條文. 法規體系:, / 行政/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期貨 ...
本標準所稱期貨信託事業 ,指以經營募集期貨信託基金發行受益憑證,並運用期貨信託基金從事期貨交易、期貨相關現貨商品或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項目之交易或投資為業者 ...
第4條. 本規則所稱業務員,指為期貨信託事業從事下列業務之人員:. 一、辦理受益 憑證之募集發行及銷售。 二、期貨交易及相關投資之研究分析。 三、基金之經營管理 。 四、執行基金之交易及投資。 五、內部稽核。 六、主辦會計。
表1 3 聲 明 書 期貨信託事業之專業發起人適用 本人為 期貨信託股份有限公司之專業發起人即符合期 貨信託事業設置標準第12條第1項所定資格條件之發起人 ,茲聲明 本人絕無期貨信託事業設置標準第5條第1項所列各款情事,且無違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應自本會許可之日起六個月內完成公司設立登記,填具. 申請書, 並檢具下列文件,向本會申請核發營業執照:. 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二、公司章程。 三、業務章則。 四、股東名冊及股東會議事錄。 五、董事名冊及董事會議事錄。 六、 監察人名冊。 七、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以下簡稱同業公會)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