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第1 條本規則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七十條、第七十 二條、第八十三條第五項及第九十五條規定訂定之。 第2 條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應依本 法第九十三條規定,建立內部控制制度。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業務之經營,應依法令、 章程及前項內部控制制度為之。 第一項內部控制制度之訂定或變更,應報經董事會 ...
本規則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八月十四日修正發布前已持有證券集中保管事業股份比例逾百分之五者,不受前項之限制,亦不得再增加持股比例。但為公益目的並經本會核准者,不在此限。 第5 條證券集中保管事業經營下列業務: 一、有價證券之保管。 二、有價證券買賣交割或設質交付之帳簿劃撥。 三、有價證券帳簿劃撥事務之電腦處理。
本規則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八月十四日修正發布前已持有證券集中保管事業股份比例逾百分之五者,不受前項之限制,亦不得再增加持股比例。但為公益目的並經本會核准者,不在此限。 第5 條證券集中保管事業經營下列業務: 一、有價證券之保管。 二、有價證券買賣交割或設質交付之帳簿劃撥。 三、有價證券帳簿劃撥事務之電腦處理。
期貨商負責人及業務員管理規則 中華民國104年8月31日修正 (現行法規) 第八條 期貨商負責人及業務員之登記、異動,應由所屬期貨商向全國期貨商業同 業公會聯合會辦理,非經登記不得執行職務。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為前項之登記;已登記者,應予 ...
期貨結算機構之營業 、財務及會計應予獨立;其組織形態、設置標準及管理規則,由主管機關定之 ... 期貨結算機構收取之結算保證金 ,應與其自有資產分離存放。 期貨結算機構、結算保證金存放機構或期貨結算會員之債權人,非依本法之規定,不得對 ...
2017年3月10日 - 第4條. 本規則所稱業務員,指為期貨顧問事業從事下列業務之人員: 一、對期貨交易、期貨信託基金、期貨相關現貨商品、或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或核准項目之交易或投資有關事項提供研究分析意見或推介建議。 二、與前款業務有關之推廣、招攬、講習或出版事項。 三、內部稽核。 四、其他經核准之業務。
法規名稱:, 期貨顧問事業管理規則. 修正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2月18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6年2月18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060003633號令修正發布第2條、第11條條文. 法規體系:, / 行政/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期貨 ...
期貨顧問事業得經營下列業務: 一、接受委任,對期貨交易、期貨信託基金、期貨相關現貨商品、或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或核准項目之交易或投資有關事項提供研究分析意見或推介建議。 二、辦理前款有關之講習及出版品。 三、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有關業務。 期貨顧問事業經營前項第一款期貨交易及期貨信託基金顧問業務,以主管 ...
第4條. 本規則所稱業務員,指為期貨顧問事業從事下列業務之人員:. 一、對期貨交易、期貨信託基金、期貨相關現貨商品、或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或核准項目之交易或投資有關事項提供研究分析意見或推介建議。 二、與前款業務有關之推廣、招攬、講習或出版事項。 三、內部稽核。 四、其他經核准之業務。
法規名稱: 期貨顧問事業管理規則 修正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5月29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3年5月29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030013322號令 修正發布第10條、第26條條文 法規體系: /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期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