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川管理機關所為疏濬等必要工程,除施設防護工程所需用地或辦理疏濬後其土地無法為原來之使用,應依法徵收其土地外,得不經河川私有地所有人之同意逕行為之,但其原有合法地上物應予補償。 第 四 章 防汛及搶險 ...
本辦法所稱河川,指依中央主管機關認定其屬於水資源開發或國土保育或區域發展 關係重大之水系,並經公告之水道。 前項河川依其管理權責,分為中央管河川、 直轄市管河川及縣(市)管河川三類。 河川起迄點規定如下: 一、河川水系之主支流經 主管機關公告界點者,其主流起迄點為主流界點以下至出海口;支流起迄點為支流界 點以下 ...
土地既經公告為河川區域、變更劃設河川區域線,自不得於其上建築房屋,至於土地地籍謄本記載土地使用分區為何,不影響土地位於河川區域內之事實
河川區域線. 水道治理計畫線. 用地範圍線. 尋常洪水位. 海岸高潮線. 原河川區域線. 九、未訂定河川治理計畫且無堤防、護岸建造物河段者,依尋常洪水位向水岸之二岸 ...
中華民國94年2月22日經授水字第09420204830號令修正「河川區域劃定作業要點」 ... 前項局部變更如係因配合治理工程之完工而致河川區域線須辦理變更者,應於 ...
域之範圍較寬者劃定。 (三)已依河川治理計畫完成堤防或護岸之河段,其. 上、下游兩端河川區域線銜接,如尋常洪水位. 行水區域未寬於公告之水道治理計畫線或堤.
未築有堤防或護岸河段,以尋常洪水位達到處為劃設原則;但特殊河段得依公告之治理計畫線劃設之。 三、河川區域線之劃設,依下列規定: (一)未公告治理計畫河段: ...
行水區域寬於公告之水道治理計畫線或用地. 範圍線者,其上游端以與堤防或護岸起點成垂. 直之線,與原河川區域線銜接;下游端以與堤. 防或護岸終點切線成四十五度 ...
2017年3月7日 ... 惟河川上、中、下游各有森林法、水土保持法、水利法之主管機關依其 .... 河川區域, River zone, 為河川管理機關職權範圍,縱向從河川界點以下至出 ...
一、凡河川安全管制線、河川區域線或河川警戒線範圍內之行水區、堤防用地、維護保留用地及安全管制地等,均屬河川區域土地,應受水利法及台灣省河川管理規則有關規定之限制使用,可比照本部79.3.20台內營字第七八四六四九號函釋意旨,視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