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其他農作產銷設施:指供與農業經營使用有關之設施。 前項各類設施之許可使用細目,應符合附表一相關規定。 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設施,得依實際需求,配置車輛運(迴)轉空間、附屬設施所需空間及衛生設備。但車輛運(迴)轉空間,不列計於興建面積。 第一項各款設施,依消防、環保、建築管理等法規應配置附屬設施者,其所需 ...
第三條非都市土地依其使用分區之性質,編定為甲種建築、乙種建築、 丙種建築、丁種建築、農牧、林業、養殖、鹽業、礦業、窯業、交通、水利、遊憩、古蹟保存、生態 ...... 一般農業區、山坡地保育區及特定專用區內取土部分以外之窯業用地,經領有工廠登記證者,經工業主管機關審查認定得供工業使用者,得申請變更編定為丁種建築用地 ...
一、為執行農業發展條例第十條農業用地於劃定或變更為非農業使用時, 應徵得主管機關同意之規定,據以辦理同意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作 業,特訂定本要點。 二、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屬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徵得農業主管機關同意: (一)依區域計畫法劃定為非都市土地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變更為其 他使用分區。 (二)依區域計畫法 ...
立法意旨:按「土地登記,謂土地及建築改良物之所有權與他項權利之登記。」為土地法第三十七條第一項及土地登記規則第二條所明定,如未涉及物權之公示性土地資料,不宜登載於土地登記簿,前經內政部八十六年三月二十日台內地字第八六0二七六五號函釋有案。考量第一項註記事項未具物權性質,亦非屬土地登記事項,不宜於土地 ...
報告大綱 前言 危害通識理念 危險物及有害物之定義 我國化學品GHS制度沿革及國際推動狀況 危害通識制度 ... 有機溶劑中毒預防規則列舉之55種物質 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列舉之62種物質 其他指定之化學物質:計254種物質 我國勞工化學品危害通識 ...
容許使. 用項目. 許可使用細目. 附帶條件. 免經申請許. 可使用細目. 需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使用地主管機關及有關機關許可使用細目. 一、甲種建築用地. (一)住宅. 1.住宅. 2.民宿. (二)日用品零售及服務設施. 1.零售設施. 2.批發設施. 3.倉儲設施. 4.營業及辦公處所. 1、 國際觀光旅館、觀光旅館、一般旅館者,不得位於全國區域計畫規定 ...
作業廠房基層面積不得超過. 使用動力不得超過. 容許使用項目. 最大建蔽率. 非. 都. 市. 土. 地. 甲種建築用地. 100 m2. 11.25KW(15馬力). 限無公害小型工業設施. 60% .... 三、進註設廠登記之再利用機構,將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17條第1項第1款規定於核准工廠登記時附加負擔條款,至附加條款將與經濟部中辦及本局法制科討論訂定。
丁種建築、農牧、林業、養殖、鹽業、礦業、案業、交通、水利、遊憩 ... 左然目. 第二章容許使用、建蔽率及容積率. 第6條. 非都市土地經劃定使用分區並編定使用地類別,應依其容許使用之項目及. 許可使用細目使用。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為重大建設計畫所需之 ... 附表一;海域用地容許使用項目及區位許可使用細目如附表一之一。
非都市土地經劃定使用分區並編定使用地類別,應依其容許使用項目及 許可使用細目使用。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為重大建設計畫所需 之臨時性設施,經徵得使用地之中央主管機關及有關機關同意後,得核 准為臨時使用。
九、申請林業用地作為營建剩餘土石方資源之暫屯、堆置、最終填埋使用 者,應依林業法規及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方案有關規定辦理。 十、山坡地涉及非農業使用,需改變地形、地貌,開挖整地或堆置土石者 ,應依水土保持法、環境影響評估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