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習班對外招生或為其他法律行為時,應以核准立案之名稱全名具名。 第 7 條. 依本法第六條規定,補習班修業期限為一個月至一年六個月。 前項修業期間逾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者,應分為二期;逾一年者,應分為. 三期,每期不得逾六個月。 補習班招生、收費及課程,應依前項各期分別為之,並將相關資料留班備. 查。 第三章設立、立案、 ...
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總說明. 補習及進修教育法(以下簡稱本法)業於一百零二年一月三十日修. 正公布,本法第九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短期補習班,由直轄市、縣(市).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其設立、變更、停辦及立案之條件與程序、名. 稱、類科與課程、修業期間、設備與管理、負責人與教職員工之條件、. 收費、退費方式、基準、 ...
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以下簡稱本準則)係於一百零三年一月. 三日訂定發布,並於一百零五年七月二十六日修正發布。為配合於一百零. 六年六月十四日修正公布之補習及進修教育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九條第. 一項第四款規定:「短期補習班,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 核准;其設立、變更、停辦及立案之條件與程序、 ...
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以下簡稱本準則)係於一百零三年一月三日訂定發布,並於一百零五年七月二十六日修正發布。為配合於一百零六年六月十四日修正公布之補習及進修教育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九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短期補習班,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其設立、變更、停辦及立案之條件與程序、名稱、類 ...
法規名稱:, 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 訂定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1月3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3年1月3日教育部臺教社(一)字第1020192385B號令訂定發布全文41條,自發布日施行. 法規體系:, / 行政/ 教育 / 社會教育 ...
教育部 令 中華民國103年1月3日 臺教社(一)字第1020192385B號 訂定「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 附「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 部長 蔣偉寧 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 第一章 總則 第 一 條
送件立案前應先辦理使用執照變更: (一)向消防局提出消防安全設備檢查。 (二)向工務局建管科申請建築物變更使用用途為補習班。 應備文件:(以新北市為例) 一、設立人及班主任學經歷、身份證明文件(加附2張2吋設立人照片)。
法規名稱: 新北市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 (民國 100 年 02 月 18 日 公發布) 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 本規則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四款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短期補習班(以下簡稱補習班)以補充國民生活知識,提高教育程度,傳授實
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補習班的費退規定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 機關為準則規定;其相關管理規則,並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依上開 準則定之。補習班補習服務契約書應記載事項第12點也規定,依教育部訂定之短期 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訂定之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自治 法規之 ...
2018年2月13日 ... 四、財產目錄:包括課桌椅、圖書、儀器、安全設備及其他教學器材。 五、其他直轄市、 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規定之文件。 前項第二款教職員工,指短期補習班直接或 間接聘僱,於補習班內實際從事教學、協助教學、擔任輔導、行政及其他提供勞務工作 之人員。 前條申請設立程序,得併同第一項申請立案程序辦理;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