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汽、柴油批發業業務者,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申請經營汽、柴油批發業業務者,應檢具公司章程、銷售計畫,並填具申請書,載明經營主體名稱及所在地、所營事業、負責人姓名及住所, 向中央主管機關辦理登記,並取得登記證後,始得營業。但已領得石油或石油產品生產業務或輸入業務經營許可執照者,不在此限。 第十七條(加油 ...
前項第一款、第四款及第六款所定石油製品之認定基準 ,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公告之。--100 年 1 月 26 日公布修正前原條文--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石油:指石油原油、瀝青礦原油及石油製品 ...
檢視現行法規 石油管理法 ( 民國 98 年 01 月 21 日 非現行法規 ) 檢視現行法條 第 17 條 經營汽油、柴油或供車輛使用之液化石油氣之零售業務者,應設置加油站 、加氣站或漁船加油站。
2017年2月26日 - 六、再生能源熱利用替代石油能源獎勵之補助。 七、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執行石油管理及第五十四條第一項各款之取締、調查或查核業務之補助。 八、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穩定石油供應及維護油品市場秩序之必要措施。 前項第二款補助、補貼對象、項目範圍及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七、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執行石油管理及第五十四條第一項各款 之取締、調查或查核業務之補助。 八、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穩定石油供應及維護油品市場秩序之必要 措施。 前項第二款補助、補貼對象、項目範圍及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 ...
時機、程序、適用對象、範圍、實施內容及方式,由中央主管機關擬訂緊急時期石油處置辦法 ... 七、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執行石油管理 及第五十四條第一項各款之取締、調查或查核業務之補助。 八、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穩定石油供應及 ...
本細則依職業安全衛生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五十四條規定訂定之。 第2 條. 本法第二 條第一款、第十條第二項及第五十一條第一項所稱自營作業者, 指獨立從事勞動或 技藝工作,獲致報酬,且未僱用有酬人員幫同工作者。 本法第二條第一款所稱其他受 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或監督從事勞動之人員,指與事業單位無僱傭關係,於其工作 場所 ...
案例三(溫泉法第11 條第1 è及溫泉取用費徵收費率及使用辦法 第4條第1 è—溫泉取用費之徵收期限及計徵基礎 ... 評估法第7條與第14條 —請興建污水處理廠雜執照 之審查).....144 ...
本辦法依職業安全衛生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三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第1-1 條. 雇主應依其事業之規模、性質,設置安全衛生組織、 .... 之職業安全衛生具體規範,並於驗收、使用前確認其符合規定。 前項事業單位將營繕工程之規劃、設計、施工及監造等交付承攬或委託者,其契約內容應有防止職業災害之具體規範,並列為履約要件。
類序 定 義 使 用 項 目 例 舉 一 供集會、表演、社交,且具觀眾席及舞臺之場所。 戲(劇)院、電影院、集會堂、演藝場、歌廳等類似場所。 二 供娛樂消費,處封閉或半封閉場所。 夜總會、酒家、理容院、KTV、MTV、公共浴室、三溫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