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是醫療器材製造業藥商,或是販賣業藥商,都應須向直轄市或縣(市) 衛生. 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執照,有以下幾個步驟. Page 2. 1. 取得直轄市或縣(市) 衛生主管機關藥商籌設同意函. 因醫療器材的營業項目代碼尾數為1(需取得相關單位核准同意函),必須. 先取得直轄市或縣(市)衛生主管機關藥商籌設同意函. 醫療器材的籌設同意函需 ...
依前項規定所置專職管理人員,應常駐廠場執行業務,不得兼任其他法令所定專責( 任)人員或從事其他與職業安全衛生無關之工作。 第3-1條 前條第一類事業之事業 單位對於所屬從事製造之一級單位,勞工人數在一百人以上未滿三百人者,應另置 甲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一人,勞工人數三百人以上者,應再至少增置專職職業 安全衛生 ...
二、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 三、勞動檢查法 四、勞動檢查法施行細則 五、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 六、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施行細則 七、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八、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及檢查辦法 ...
本辦法依職業安全衛生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三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第1-1 條. 雇主應依其事業之規模、性質,設置安全衛生組織、 .... 之職業安全衛生具體規範,並於驗收、使用前確認其符合規定。 前項事業單位將營繕工程之規劃、設計、施工及監造等交付承攬或委託者,其契約內容應有防止職業災害之具體規範,並列為履約要件。
於本辦法發布日前,依已廢止之工廠安全衛生管理人員設置辦法、勞工安全衛生組織及管理人員設置辦法 及修正前之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規定,取得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人員資格者,於本辦法施行後,其資格不受影響。 第89條 ...
法規名稱: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公(發)布日期: 民國 64 年 05 月 24 日 修正時間: 民國 105 年 02 月 19 日 法規類別: 職業安全衛生目 相關圖表: 附表二:各類事業之事業單位應置職業安全衛生人員表.DOC
依勞工安全衛生法訂定之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於六十 四年五月二十四日發布施行迄今已逾四十年,歷經多次修正,且於一百零 三年六月二十六日修正名稱為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
前項各款事業之例示,如附表一。 第二章 勞工安全衛生組織、人員. 第二條之ㄧ 事業單位應依下列規定設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單位(以下簡稱管理單位):. 一、 第一類事業 ...
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 內政部六十四年五月二十四日台內勞字第六四○五九一號令發佈 內政部七十一年三月十日台內勞字第六七三○九號令第一次 ...
第1-1條 雇主應依其事業之規模、性質,設置安全衛生組織、人員及參照中央主管 ...... 安全衛生組織及管理人員設置辦法及修正前之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