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12日 - 為落實保險法第146條之2有關保險業對不動產之投資以所投資不動產即時利用並有收益為限之立法規範,使具有公眾性質之保險業資金,能夠發揮資產負債間之匹配性,以維持保險業之穩定經營,以及引導保險業以合理價格從事不動產投資,本會自98年以來,已依據經濟金融情勢變化及保險業實際投資情況,適時 ...
法規名稱: 大陸地區之營利事業在臺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許可 辦法 法規文號: 經商字第一0三00七一一七七0號 發布日期: 103年12月10日 ...
法規名稱:,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公布日期:, 民國104 年03 月18 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4年3月18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金管證券字第1040005459號令修正發布第2條、第16條條文 ...
第一章總則第1 條本辦法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 三十五條第四項、第三十六條第三項、第七十二條第二項及第七十三條第三項規定訂 定之。 第2 條本辦法所稱主管機關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第3 條本辦法用詞 ,定義如下: 一、子銀行: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直接或間接被他金融機構持有已 ...
法規名稱:,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本法規有英譯. 公(發)布時間:, 082.04.30. 修正時間:, 100.09.07. 發布文號:, 金管銀法字第10000310960號 ...
法規名稱: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修正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11月5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3年11月5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綜字第 10300937121號 令修正發布第2條、第9條、第12條、第13條、第27條;增訂第20條之 1 條文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為持續協助我保險業者拓展大陸市場商機,並加強兩岸保險業務往來,已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於近日內依法辦理預告。
投資人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臺灣地 區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證 券期貨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規定,來臺投資臺灣地區金融保險證 券期貨機構,不適用前項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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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點選開啟法規查詢). 第一章總則. 第1 條本辦法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三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