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著作權法(下稱本法)第87條第4款明定「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而輸入著作原件 或其重製物者」視為侵害著作權,此即「禁止真品平行輸入」之規範,故違反本法第87 條第4款輸入之著作物,即違反本法之規定而屬侵害著作權之物。又本法92年增訂「 散布權」之規範,如將前開違反本法之輸入物,再予以散布,則構成本法91條之1侵害 ...
但雖同為散布著作物,惟如所散布者係盜版物而非原件或合法重製物,因不符合本法 第59條之1「耗盡原則」之規定,致侵害著作人之權利時,仍應予以處罰。本法第91條 第1項,係針對散布正版物包含光碟形式之重製物在內所為之規定,第91條之1第2項 係針對散布盜版光碟以外的盜版物所為之規定,第91條之1第3項則係針對散布盜版 ...
著作權法第28條第1 項本文的規定,著作權人專有將其著作改作為衍生著作的權利。同時同法第92條規定,擅自以改作之方式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必須負擔刑事責任 ...
檢視現行法規, 著作權法( 民國99 年02 月10 日 非現行法規 ). 檢視現行法條, 第4 條, 外國人之著作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依本法享有著作權。但條約或協定另有約定, 經立法院議決通過者,從其約定︰ 一、於中華民國管轄區域內首次發行,或於中華 民國管轄區域外首次發行後三十日內在中華民國管轄區域內發行者。但以該外國人之 ...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 罰金: 一、侵害第十五條至第十七條規定之著作人格權者。 二、違反第七十條規定者。 三、以第八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第五款或第六款方法之一侵害他人之 著作權者。但第九十一條之一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情形,不在此限。 四、違反第八十 七條第 ...
2014年10月13日 ... 第九十一條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六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 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銷售或出租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 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 罰金。 一、立法之說明. ㈠民國七十四年舊著作權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 ...
第91條 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意圖銷售或出租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 ...
檢視現行法規, 著作權法( 民國96 年07 月11 日 非現行法規 ). 檢視現行法條, 第87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視為侵害著作權或製版權: 一、以侵害 著作人名譽之方法利用其著作者。 二、明知為侵害製版權之物而散布或意圖散布而 公開陳列或持有者。 三、輸入未經著作財產權人或製版權人授權重製之重製物或製版 物者 ...
由於著作權法(下稱本法)第87條第4款明定「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而輸入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者」視為侵害著作權,此即 ... 該標的物所有權之行使,予以販售或出租,參照上述(一)4之說明,同樣也不會構成本法第91條之1或第92條侵害散布權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