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也叫版權,是分為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其中著作人格權的內涵包括了公開發表權、姓名表示權及禁止他人以扭曲、變更方式,利用著作損害著作人名譽的權利。著作財產權是無形的財產權,是基於人類知識所產生的權利,故屬智慧財產權 ...
因此,所謂「智慧財產權」,可說是各國法律為了保護人類 精神活動成果,而創設各種權益或保護規定的統稱。因為這些權利都是法律所創設出來「無形」的權益,一般也會稱為「無形財產權」或「無體財產權 ...
2017年2月3日 ...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著作:指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 二、 著作人:指創作著作之人。 三、著作權:指因著作完成所生之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 。 四、公眾:指不特定人或特定之多數人。但家庭及其正常社交之多數人,不在此限。 五、重製:指以印刷、複印、錄音、錄影、攝影、筆錄或其他方法 ...
1467◎作者與出版社簽署出版契約,其中有一條約定出版設對於作者以後的作品有優先出版權,這樣是不是以後作者的作品都應交給出版社出版,其他出版社就完全沒有機會了? 何謂優先出版權,應該看契約如何約定。一般都是指相同條件下的優先出版,而不是較差條件的優先出版,這樣,可以先看其他出版社的出版條件如何,再作 ...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視為侵害著作權或製版權: 一、以侵害著作人名譽之方法利用其著作者。 二、明知為侵害製版權之物而散布或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持有者。 三、輸入未經著作財產權人或製版權人授權重製之重製物或製版物者。 四、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而輸入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者。 五、以侵害電腦程式著作 ...
1998年7月12日 - 一、按我國著作權法(下稱本法)所稱之攝影著作,係指包括照片、幻燈片及其他以攝影之製作方法所創作之著作。因此,您在信函中所提到的商品照片,如符合本法第3條第1項第1款之定義而具有原創性時,該照片即屬本法所稱之攝影著作而受本法之保護。依通常情形,商品照片主要係為彰顯商品之特色、優點,故或多 ...
(一)著作權基本概念篇-11~20 本著作係採用創用 CC 姓名標示-禁止改作 3.0 台灣 授權條款授權. (一)著作權基本概念篇 11. 什麼情形下會構成「抄襲」?經常聽到有人指稱別人「抄襲」他的著作,侵害他的著作權,也常聽到有人會問,什麼情況下會構成著作的 ...
2014年10月13日 ... 第九十一條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六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 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銷售或出租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 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 罰金。 一、立法之說明. ㈠民國七十四年舊著作權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 ...
訪客人次: 6084285 資料更新: 2018/3/14 本月刊文圖未經同意不得轉載/本月刊保留所有權利/欲利用本月刊全部或部分內容者,需徵求台糖公司同意或書面授權 台糖公司地址:70176 台南市東區生產路68號/電話:06-337-8888/消費者服務專線:0800-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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