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播類。 第 一 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促進衛星廣播電視健全發展,保障公眾視聽權益,開拓我國傳播事業之國際空間,並加強區域文化交流,特制定本法。 第二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電視事業:指無線電視事業、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境外衛星廣播電視 事業及他類頻道節目供應事業。 二、冠名贊助:指於節目名稱冠以贊助者之產品、服務、事業、機關(構 )、團體、個人之名稱、標識、商標、品牌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日委員會議審議通過「電視節目廣告區隔與置入性行銷及贊助管理辦法」及「廣播節目廣告區隔與置入性行銷及贊助管理辦法」,預計將在周一對外公布。 NCC表示,此二辦法是參考過去相關的暫行規範
布。為挹注電視節目製作 資源、提升節目品質及多樣性、活絡我國 電視產業之發展,維護節目完整性及內容編輯之獨立性,並兼顧視 ... 參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電視節目贊助暫行 規範 貳 及參之規定,訂定電視事業 接受 ...
發稿時間:2015/12/18 18:49 最新更新:2015/12/18 22:12 字級: 轉寄 列印 (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18日 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廣電三法部分條文,重點包括黨政軍維持零持股、購物頻道納管及商業性置入性行銷法制化。違反商業性置入性行銷 ...
廣播電視法(下稱「廣電法」)、衛星廣播電視法(下稱「衛廣法」)與有線廣播電視法(下稱「有廣法」)修正案於 2015 年 12 月 18 日經立法院通過,2016 年 1 月 6 日經總統公布,自同年 1 月 8 日起生效。本次修正對於實務影響重大,且增減修訂處繁多 ...
然而《廣播電視法》第33條第1項規定,「電臺所播送之廣告,應與節目明顯分開;內容應依規定送請主管機關審查」,且《衛星廣播電視法》第19條第1項也明文規定「節目應維持完整性,並與廣告區分」。
新廣播電視法第34條之3第2項。 廣播節目廣告區隔與置入性行銷及贊助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辦法依廣播電視法第三十四條之三第二項規定訂定之。第二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本辦法依廣播電視法第三十四條之三第二項及衛星廣播電視法 ... 第十條電視事業於節目為置入性行銷時,應於該節目播送前或後明顯揭露置入者之 ...
電視節目與廣告區隔置入性行銷及贊助管理辦法. 草案總說明. 廣播電視法及衛星 廣播電視法業於一百零五年一月六日修正公. 布。為挹注電視節目製作資源、提升 節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