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目的. 本指引為提供綜合商品零售業者實施自主管理,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 畫之參考,業者可參考本指引,並就產業特性之不同,自行評估及制定有. 效之食品安全監測計畫,確保業者於產品來源、製造、儲藏、銷售等各項. 環節,皆能符合食品相關法規之要求。 貳、 前言.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下稱食安法)第7 條第1 項規定,食品 ...
Q2. 曾向衛生福利部申請食品添加物香料核備案,並提供食. 品添加物複方明細表(或香料明細表),此類產品資訊是否. 需要由業者登錄? A2. 是,此類申請「核備」,而非申請「查驗登記」之食品添. 加物(含香料),未領有食品添加物查驗登記許可證之產. 品,皆須由食品添加物業者,於食品業者登錄平台自行. 登錄。 Q3. 某公司為製造一般 ...
首頁> 法規資訊> 食品、餐飲及營養類. ◇法源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2條. ◇各類食品添加物之品名、使用範圍及限量,應符合附表之規. 定,非表列之食品品項,不得使用各該食品添加物。 (正面表列). ◇17類別:. ○防腐劑. ○殺菌劑. ○抗氧化劑. ○漂白劑. ○保色劑. ○膨脹劑. ○品質改良劑、釀造用. 及食品製造用劑. ○營養添加劑.
2017年1月3日 - 食品或食品添加物之工廠應單獨設立,不得於同一廠址及廠房同. 時從事非食品之製造、加工及調配。但經中央主管機關查核符合. 藥物優良製造準則之藥品製造業兼製食品者,不在此限。 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一月十八日修正條文施行前,前項之. 工廠未單獨設立者,由中央主管機關於修正條文施行後六個月內.
註:衛生署認為複方不需查驗登記的理由:「依前述風險管理之實質目的,既已針對單品之食品添加物進行查驗登記措施,則以各單品食品添加物相互混合或再調配食品原料而製成之混合調製品(複方食品添加物),及使用微量且安全性較高之食品香料 ...
複方食品添加物納入查驗登記,儼然成了《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法的新障礙;如果以查驗登記列管,可以為國人食之安全進一步把關,我們不禁要問:何以國際上竟無此先例?各國政府何樂不為? 近年來一連串食安風暴,發生在國內的應可溯自 ...
一、「複方食品添加物判定原則及案例」及「複方食品添加物判定原則Q&A」可至該署網站首頁 ( http://www.fda.gov.tw) >業務專區>食品>食品查驗登記管理>食品添加物下項下或食品業者登錄平台 ( http://fadenbook.fda.gov.tw ) 首頁之公告資訊查詢。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今年1月28日修正後,複方食品添加物必須全都露,主管機關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上月7 ... 食藥署副署長姜郁美回應,由廠商自行定義 「對最終產品無功能者」,製造廠商本來就應該清楚自己的產品有沒有問題,而非由政府掛 ...
(二) 食品中所含之複方食品添加物 ,應分別標明所含之各別原 料名稱。 (三) 食品中之食品添加物係透過合法原料之使用而帶入終產 ... 八、 增列本法所稱食品與食品添加物原產地之定義 及其標示方 式。(修正條文第十一條及第十七條) 九、 配合本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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