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場經營業之經營主體、負責人、停車場名稱、停車數量、停車種類、營業時間、 收費標準、設置期限或其他事項等變更時,應報請本局換發停車場登記證,並檢附 負責人身分證影本(經營主體如為公司組織應加附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變更涉及停車場範圍、停車格位、通道、停車種類、硬體設施等內容時,應比照申請 核發 ...
第一條, 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依停車場法,核准停車場之營業登記,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之主管機關為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以下簡稱停管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停車場,指供公眾使用收費之都市計畫停車場、建築物附設停車空間、臨時路外停車場及其他路外停車場。 第四條, 申請經營停車場者,應檢附下列文件 ...
四、申請經營停車場者,應檢附下列文件向停管處申請核准,領得停車場登記證後,始 得依法營業,其需變更或停業後再復業者亦同。 (一) 申請書。 (二) 負責人身分證影本 (經營者如為 ... 有變更於一個月前填具申請書,辦理變更報備。 十二、停車場經營業 停止全部或部分營業、歇業或復業時,應於一個月前報請停管處備查;復業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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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於本處轄管之路外立體及地下停車場與所在里里民睦鄰政策需要及 利於未來推動停車場建設工作,針對有出售全日停車月票之公有路外 立體及地下停車場實施里民回饋優惠措施,優惠方式分述如后: (一)小型車全日月票 7折優惠 1 ...
國介消防-秉持站在客戶的立場,在滿足客戶整體利益,以客戶安全為前提,精選最佳執行方案,將每個細節做到盡善盡美,讓每個元件、每套系統發揮最大的價值。
左列用地得准投資興建停車場。 一、都市計畫範圍內設置之停車場用地。 二、都市計畫範圍內依都市計畫法令,得興建停車場之公園、廣場、學校、道路用地。 三、都市計畫範圍內商業區、住宅區、工業區得興建小型汽車臨性停車場之土地。 四、建築物法定空地之地下層。 第八條. 都市計畫範圍內商業區、住宅區、工業區得依照都市計畫 ...
內政部57.3.8台內地字第二六六四一三號代電. 一、查「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規定「都市計畫地區內公園、兒童遊樂場、市場及公用事業,當地市縣(局)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認為必要時,得獎勵私人或團體投資辦理」。『公路法』第三十一條規定:「中央及地方公路主管機關得核定路線,隧道、橋樑、輪渡或場站獎勵國民興建之」。
本自治條例所稱公有停車場係指設有收費停車場標誌、標線,並設有停車 收費設施或管理人員之下列停車場: 一、路邊停車場:指以道路部分路面劃設,供公眾停放車輛之場所。 二、路外停車場:指在道路路面外,以平面式、立體式、機械式或塔臺式 ...
最 新 訊 息 ‧為什麼我每年要出一本自己的書 ‧候選人選舉由他人動員付費怎麼看? ‧交互詰問「得補正」證據能力的欠缺問題 ... 【新聞疑義117】規約中,明定「地下停車場禁止停放機車,違反者機車上鎖並罰款1000元」,是否適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