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信託業公會或其認可金融專業訓練機構舉辦之信託業務專業測驗合格者,並經同業公會委託機構舉辦之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事業法規測驗合格。 ...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兼營證券投資信託業務從事證券投資分析之人員,除符合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八條第六項規定者外,不得與兼營證券投資信託業務辦理投資 ...
經本公會委託機構舉辦之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事業之業務員 測驗合格,並在專業投資機構從事證券投資分析或證券投資決策工作二年以上者。現任基金經理人,於九十年十月十七日前任職達一年以上,且繼續擔任同一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基金經理人併計達 ...
主旨:檢送修正後本公會「提供顧問之外國有價證券範圍申請書」及附件,請查照。 說明: 一、本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年6月15日金管證投字第10500229 81 號函准予備查。 二、本次修正重點係配合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管理規則增列第20條第2 項第3款之規定修正旨揭申請書及附件審查項目,增列符合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管理 規則 ...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之資金,不得貸與他人、購置非營業用之不動產或移作他項用途; 非屬經營業務所需者,其資金運用以下列為限: 一、國內之銀行存款。 二、購買國內 政府債券或金融債券。 三、購買國內之國庫券、可轉讓銀行定期存單或商業票據。 四 、購買符合本會規定條件及一定比率之證券 ...
法規名稱:,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管理規則. 修正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5月19日. 立法 沿革:, 中華民國105年5月19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050018091號令 修正發布第13條、第20條條文(中華民國105年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 同業公會中信顧字第1050051419號函增訂「提供顧問之外國有價證券範圍申請書」).
第一章總則第1 條本規則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七十條、第七十 二條、第八十三條第五項及第九十五條規定訂定之。 第2 條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應依本 法第九十三條規定,建立內部控制制度。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業務之經營,應依法令、 章程及前項內部控制制度為之。 第一項內部控制制度之訂定或變更,應報經董事會 ...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以下簡稱投顧事業)及其從業人員從事廣告、公開說明會及其他營業活動,應恪遵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相關法令及本行為規範,以維護專業形象, ... 本行為規範所稱之「廣告」,指以促進業務為目的,而運用下列傳播媒體或於公開場所,就證券投資顧問業務及相關事務向不特定多數人為傳遞、散布或宣傳: 一、報紙、 ...
二、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申請設立或核發營業執照之書件審查: (一)申請設立或核發 營業執照是否填具「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設立申請書」(如附件一)或「證券投資顧問事業 營業執照申請書」(如附件二)。 (二)應檢附之各項書件是否齊全。 三、申請設立證券 投資顧問事業之書表內容審查: (一)公司章程之審查: 1.章程記載事項是否符合公司 法 ...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管理規則(93.10.30 訂定) 英 修正日期: 民國 105 年 05 月 19 日 所有條文 編 章 節 條文檢索 ... 四、購買符合本會規定條件及一定比率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 五、其他經本會核准之用途。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除符合公司法第十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