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條 經營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應填具申請書,並檢具下列文件,向本會申請許可: 一、公司章程。 二、營業計畫書:載明業務經營之原則、內部組織分工、人員招募與訓練、場地設備概況及未來一年財務狀況預估。 三、發起人會議紀錄。 四、發起人名冊:載明姓名或名稱、身分證(外僑居留證、永久居留證或護照)號碼或公司統一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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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設置標準 【公布日期】106.10.06 【公布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法規沿革】 1‧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月三十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四字第0930005177號令訂定發布全文31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 中華民國 ...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設置標準 【公布日期】 99.02.04 【公布機關】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法規沿革 ... 兼營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辦理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所應指撥之專用營運資金金額,加計證券商設置標準或期貨 ...
期貨經理事業之實收資本額,不得低於按申請兼營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辦理 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所應指撥之專用營運資金金額,加計期貨經理事業設置 標準所定最低實收資本額合計數,如有不足時,應辦理增資。 期貨經理事業除已兼營證券投資信託業務者外 ...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應自本會許可之日起六個月內完成公司設立登記,填具. 申請書, 並檢具下列文件,向本會申請核發營業執照:. 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二、公司章程。 三、業務章則。 四、股東名冊及股東會議事錄。 五、董事名冊及董事會議事錄。 六、 監察人名冊。 七、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以下簡稱同業公會)出 .
經營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應填具申請書,並檢具下列文件,向本會申請許可: 一、公司 章程。 二、營業計畫書:載明業務經營之原則、內部組織分工、人員招募與訓練、 ...
證券經紀商或期貨經紀商申請兼營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辦理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應符合 .... 執照費: 一、設置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按法定最低實收資本額四千分之一計算。
主旨: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七十二條第一項及證券投資顧問 事業設置標準(以下簡稱設置標準)第八條規定,連同附件,申請核發證券投資顧問 ...
本標準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六十五條第二項、第六十六條第一 ...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應至少設置投資研究、財務會計部門,配置適足、適任之經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