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的社會不動產買賣頻繁,許多人在租屋或買屋前難免會擔心不動產是否有他人 可以主張權利,那麼會造成履行契約上的困難,也常常讓許多人在買屋前或租屋前有 許多疑慮,民法經過修正後,確立了買賣不破租賃的原則,也對買屋者與租屋者的 權利做一個明確的劃分,雙方的保障與限制明定於條文內。 民法第四百二十五條之一 :「 ...
2017年5月27日 ... 不過,新的房東通常會和原房客重新訂定租約,邱永發指出,若新房東對於房屋有 其他用途,就必須與原房客協調,多半是以賠償金的方式讓原房客願意提前終止租約 。即便租屋合約已到期,原承租人也有優先承租的權利。 商用不動產的租賃期間較長 ,買賣不破租賃原則也能保護承租人短期營業不受影響。
前言:在現今社會中,每個人在求學或工作過程中多少都有租房子的經驗,大多認為 租房子不過就是跟房東簽合約,認為也沒什麼大不了的事情,但是假如房東在承租 期中將房屋所有權移轉賣給他人,那該如何保障自己的承租權利?因此本期電子週報 將對「買賣不破租賃」在民法上的規定深入探討!
2011年11月26日 ... 東森房屋永和中山加盟店店東張建倫表示,因「買賣不破租賃」規定,多數購屋族不買 帶有租約的房子,除非本來就打算買屋收租金的投資客,若新房東要求調漲租金,在 租屋合約期限內,房客都可拒絕。 不過,並非所有的租約都適用「買賣不破租賃」原則 ,《民法》第425條規定,當未經公證的租屋契約,其租期超過5年或 ...
現在的社會不動產買賣頻繁,許多人在租屋或買屋前難免會擔心不動產是否有他人可以主張權利,那麼會造成履行契約上的困難,也常常讓許多人在買屋前或租屋前有許多疑慮,民法經過修正後,確立了買賣不破租賃的原則,也對買屋者與租屋者的權利做 ...
答:(一)租賃為債權非物權,依「債之相對性」原則,僅於當事人之間始發生效力,但是法律為了保護經濟上弱者的承租人,乃規定於租賃期間出租人如將租賃物所有權讓與第三人,則受讓人承受出租人的租賃契約,與承租人發生租賃關係,此為債權物權 ...
民法債編修正時,增加此一要素目的係為求明確,使買賣不破租賃之規定, 僅適用於 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承租人占有中之情形,以保障第三人之權益。 ... 採此見解者 :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764號判決、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692號判決:「雖八 十八年四月二十一日將該條文修正為同條第一項,並於第二項增列,於未經公證之 ...
民法第425條規定:「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承租人占有中,縱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其租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此即買賣不破租賃之法律明文,惟民國89年5月5日增訂施行該條第2項:「前項規定,於未經公證之不動產租賃契約,其期限逾5 ...
解析:一般所謂的「買賣不破租賃原則」是指《民法》第四百二十五條的規定:即:「Ⅰ﹑ 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縱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其租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 存在。Ⅱ﹑前項規定,於未經公證之不動產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五年或未定期限者,不 適用之。」。承租人必須特別注意的是,想援用「買賣不破租賃」,如其租期五年以上或 不 ...
丙得否向丁主張買賣不破租賃? 亦即民法第425條第2項之規定是否有溯及效力? 三、買賣不破租賃之要件與限制 ... 完全解決立法理由所欲達成之目的,蓋大多數虛偽訂立長期或不定期之租賃契約早於2000年5月5日前已訂立,不能因日後法律修正,且在無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