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10日 ... 為確保農業永續發展,因應農業國際化及自由化,促進農地合理利用,調整農業產業 結構,穩定農業產銷,增進農民所得及福利,提高農民生活水準,特制定本條例;本 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第2條(主管機關). 本條例所稱主管機關:在 中央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 ...
耕地分割執行要點 《第 9 點》. 【公布日期文號】 內政部92年3月31日台內地字第0920005340號函. 【要旨】依農業發展條例第16條第1項第4款辦理共有耕地分割後,部分共有人仍維持共有者,不得再依該條項第4款申請分割. 【內容】一、准法務部92年3月18日法律字第0920003696號函以:「按民法第823條第1項本文規定:『各共有人,得 ...
【內容】一、案經函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92年6月6日農企字第0920132021號函以:「查92年2月7日修正之農業發展條例第16條第2項規定『前項第三款及第四款所定共有耕地,辦理分割為單獨所有者,應先取得共有人之協議或法院確定判決,其分割後之宗數,不得超過共有人人數。』原係該法施行細則第10條所規定,惟考量限制『耕地分割 ...
依農業發展條例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申辦耕地合併分割,應審認分割後無造成耕地面積細碎或不利農業經營之情形,始得辦理。 類別:法令公告; 日期:104-04-24; 點閱率:260. 依農業發展條例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申辦耕地合併分割,應審認分割後無造成耕地面積細碎或不利農業經營之情形,始得辦理。 ☆相關連結:內政部地政司 ...
查內政部92年5月26日台內地字第0920008075號函,係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92年5月16日農企字第0920127624號函所為釋示,說明農業發展條例第16條第1項第1款後段規定:「同一所有權人之二宗以上毗鄰耕地,土地宗數未增加者,得為分割合併。」其立法意旨係基於便利耕地經營之特殊需要,而賦予分割之例外規定,政策規劃上 ...
依內政部104年4月8日台內地字第1040411767號函,民眾依農業發展條例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申辦耕地合併分割,應審認分割後無造成耕地面積細碎或不利農業經營之情形,始得辦理。若個案認定較有疑義者,亦會洽詢本府農業處意見後,再行審認。 查內政部92年5月26日台內地字第0920008075號函,係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92 ...
檢視現行法規, 農業發展條例( 民國96 年01 月29 日 非現行法規 ). 檢視現行法條, 第 16 條, 每宗耕地分割後每人所有面積未達○.二五公頃者,不得分割。但有下列情形 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因購置毗鄰耕地而與其耕地合併者,得為分割合併;同一 所有權人之二宗以上毗鄰耕地,土地宗數未增加者,得為分割合併。 二、部分依法 變更為非 ...
繼承人依農業發展條例第16條第1項第3款規定,將其所繼承之耕地分割為單獨所有, 仍需先辦理繼承登記後,再辦理標示分割登記及共有物分割登記,或得於申辦繼承 登記時連件辦理標示分割登記及共有物分割登記.
文、圖/二林地政施滄明. 政府為防止耕地細分,便利農場經營管理,同時解決耕地 經過繼. 承後,權屬狀況更為複雜的情形,前於民國89 年修正農業發展條例。 然有 鑑於耕地分割之相關規定,係牽涉產權登記問題,其辦理作業程. 序應予以法制化, 內政部於同年7 月19 日訂頒「耕地分割執行要點」. 作為執行依據,歷經多次修正, 最近一次係 ...
全球化的經濟整合與環境變遷使世界發生了巨大的變化,臺灣鄉村社會也面臨農產經濟衰退、少子化、人口老化等重大挑戰。過往,女性在農村中默默撐持家務及農事;如今,女性在受到更多專業教育與當代科技知識訓練後,除了持續為農村帶來安定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