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訓練 」目錄 1-5-2 公務人員申訴業務(更新日期:106年7月26日) 1-7 國民旅遊卡(更新日期:106年3月8日 ... 警察及軍人轉任均可併計其原服務年資或剩餘年資請頒服務獎章(年資 中斷亦可合併,惟限職業軍人年資且係領取忠勤勳章後之剩餘年資為限) ...
二)線上請頒系統內之「職務」欄,應填註請獎人員現任職務之法定職稱。例. 如:教師兼教務主任,應填寫「教師」。 (三)線上請頒系統內「服務年資起訖日期」欄,係自請獎人員任職之當年(學. 年度)月起計算至退休(職)、資遣、辭職或死亡當年(學年度)月為止。 例如:70 年8 月1 日服務,101 年8 月1 日退休,則服務訖日請填寫為. 101 年7 ...
但依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四條第一項第四款至第六款規定辦理留職停薪人員,由本職機關以本職辦理考績者,年資得予採計。但領有之勳章、獎章、榮譽紀念章,可適用其他法令發給退休金、 撫卹金、獎勵金等給與者,不適用本表獎勵金發給規定。 三、請頒服務獎章年資之計算,均以月計,並以請頒離(退)職當年月為截止日期。
服務獎章. 釋一、 軍職轉任文職人員,如服務年資未中斷,得併資請頒服務獎章。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73.6.7(73)局參字第15091號. 查依獎章條例第五條規定,凡一般公教人員連續任職滿十年、二十年、三十年或任政務職位滿五年、十年、二十年,而服務成績優良者,得頒給三等、二等、一等服務獎章。復依其施行細則第六條:「本條例(獎章 ...
2 教師資格,故68年12月1日起至78年7月31日期間為依試行要點規定 進用之合格教師,其年資准依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18條第3項規定併 計為退休年資,其78年8月1日納編前無考核且服務成績優良。【需自行
請頒年資中曾留職停薪者,原則上不採計該段年資;惟服兵役留職停薪者,該年資倘若曾請頒服務獎章 者,應於備註欄敘明「請頒過的文號」,始准予採計該年資。私校任職年資者,應於備註欄敘明「 年~ 年係專任合格教師,服務成績優良 ...
依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請頒獎章作業注意事項」 第18點規定,請獎年資中如有法定原因以致未辦考績者,應於「備註」欄敘明其原因). <圖6-6-1>. 若有私校年資、軍職年資(指志願役)、公立幼稚園合格教師年資或其他特殊事由,要在「特殊請頒註記」裡註明,但一般備註欄中還是要註明,因為銓敘部要作服務獎章 ...
一、 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激勵私立學校服務成績優良之教師,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二、 各級私立學校請頒服務獎章作業,除依有關法令之規定外,依本注意事項辦理。 三、 各級私立學校在職之專任合格教師服務獎章自七十五學年度起頒發,其年資自初任職之當年月起計至退休(職)、資遣、辭職或死亡當年月為止。 請頒服務獎章年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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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務獎章請頒作業流程 事單位於人員退休(職)、資遣、辭職或死亡時請頒。 至WEBHR維護正確之人事資料。 進入「服務獎章線上請頒及檢核系統」線上請頒。 本府線上及紙本核頒(得依此申請服務獎章獎勵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