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訓練 」目錄 1-5-2 公務人員申訴業務(更新日期:106年7月26日) 1-7 國民旅遊卡(更新日期:106年3月8日 ... 警察及軍人轉任均可併計其原服務年資或剩餘年資請頒服務獎章(年資 中斷亦可合併,惟限職業軍人年資且係領取忠勤勳章後之剩餘年資為限) ...
二)線上請頒系統內之「職務」欄,應填註請獎人員現任職務之法定職稱。例. 如:教師兼教務主任,應填寫「教師」。 (三)線上請頒系統內「服務年資起訖日期」欄,係自請獎人員任職之當年(學. 年度)月起計算至退休(職)、資遣、辭職或死亡當年(學年度)月為止。 例如:70 年8 月1 日服務,101 年8 月1 日退休,則服務訖日請填寫為. 101 年7 ...
但依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四條第一項第四款至第六款規定辦理留職停薪人員,由本職機關以本職辦理考績者,年資得予採計。但領有之勳章、獎章、榮譽紀念章,可適用其他法令發給退休金、 撫卹金、獎勵金等給與者,不適用本表獎勵金發給規定。 三、請頒服務獎章年資之計算,均以月計,並以請頒離(退)職當年月為截止日期。
2016年12月6日 - 主旨:有關公教人員曾服軍職年資併計請頒服務獎章事宜,請依本. 函說明辦理,並轉知所屬機關(構),請查照。 說明:. 一、查本總處103年10月16日總處培字第1030049800號函釋略以,. 公教人員曾服義務役、替代役及志願役軍職年資,准予併計. 頒給服務獎章;惟志願役年資因得依陸海空軍勳賞條例核頒. 忠勤勳章, ...
主旨:有關公教人員曾服軍職年資併計請頒服務獎章事宜,請依本函說明辦理,並轉知所屬機關(構),請查照。 說明: 一、查本總處103年10月16日總處培字第1030049800號函釋略以,公教人員曾服義務役、 替代役及志願役軍職年資,准予併計頒給服務獎章;惟志願役年資因得依陸海空軍勳賞條例核頒忠勤勳章,仍須以其獲頒忠勤勳章 ...
主旨:有關公教人員曾服軍職年資併計請頒服務獎章一案,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查95年1月11日修正公布「獎章條例」第5條請頒服務獎章已取消「 連續任職」之規定,復查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96年4月17日局考字第0960009540號書函略以,軍職人員轉任文職人員得併計軍職年資核頒服務獎章,且不限於轉任日期銜接,惟該段年資之併 ...
請頒年資中曾留職停薪者,原則上不採計該段年資;惟服兵役留職停薪者,該年資倘若曾請頒服務獎章 者,應於備註欄敘明「請頒過的文號」,始准予採計該年資。私校任職年資者,應於備註欄敘明「 年~ 年係專任合格教師,服務成績優良 ...
2007年11月4日 - 私立學校教師於聘期屆滿辭職轉任公立學校教師,其離職生效日載為七月三十一日,如該日仍在職支薪,而新職之聘約自八月一日起生效,視同連續服務,准予併資請頒服務獎章。各機關學校之代理教師、代課教師、臨時人員、額外人員、約聘僱人員、職務代理人、駐衛警察、技工及工友因非編制內職員,其服務年資不得 ...
釋三十五、 公務人員於獎章條例公布後辭職,嗣後再任公務人員,可否申請補頒辭職前年資之服務獎章 。 銓敘部 81.4.29(81)臺華甄二字第0698146號 關於獎章條例於民國七十三年元月二十日公布(元月廿二日生效),公務人員於上開生效日仍在職,而於 ...
六、服務獎章線上請頒系統操作方式: (一)專任兼任(辦)人事人員未曾請頒者,請先將「服務獎章線上請頒系統」 加入信任網站,並申請帳號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