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屆運動彩券. 第三梯次經銷商遴選簡章. 發行機構:威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經營 受委託機構:台灣運動彩券股份有限公司. 金流受委託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 有限公司 ...
2016年11月28日 - 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 一、運動彩券:指以各種運動競技為標的,並預測賽事過程及其結果為遊戲方式之彩券。 二、發行機構:指經主管機關指定辦理運動彩券之發行、銷售、促銷、賽事過程與其結果之公布、兌獎、管理及其他相關事項之機構。 三、受委託機構:指經主管機關同意,受發行機構委託辦理運動彩券之發行、 ...
第1 條為振興體育,並籌資以發掘、培訓及照顧運動人才,協助國際體育交流,健全運動彩券發行、管理及盈餘運用,並促進社會公益,特制定本條例。 第2 條本條例所稱主管機關為中央體育主管機關。 第3 條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 一、運動彩券:指以各種運動競技為標的,並預測賽事過程及其結果為遊戲方式之彩券。 二、發行機構:指經 ...
法規名稱:, 運動彩券發行條例. 修正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11月16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5年11月16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500140161號令修正公布第1 條、第8條及第21條;刪除第28條條文. 法規體系:, / 行政/ 體育 ...
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 一、運動彩券:指以各種運動競技為標的,並預測賽事過程及其結果為遊戲方式之彩券。 二、發行機構:指經主管機關指定辦理運動彩券之發行、銷售、促銷、賽事過程與其結果之公布、兌獎、管理及其他相關事項之機構。 三、受委託機構:指經主管機關同意,受發行機構委託辦理運動彩券之發行、銷售、促銷、賽事 ...
第 1 條 為振興體育,並籌資以發掘、培訓及照顧運動人才,協助國際體育交流,健全運動彩券發行、管理及盈餘運用,並促進社會公益,特制定本條例。 第 2 條 本條例所稱主管機關為中央體育主管機關。
第一條 (立法宗旨) 為振興體育,並籌資以發掘、培訓及照顧運動人才,協助國際體育交流,健全運動彩券發行、管理及盈餘運用,並促進社會公益,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主管機關) 本條例所稱主管機關為中央體育主管機關。
第 1 條 本辦法依運動彩券發行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五條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發行機構應於主管機關依本條例第四條第一項規定遴選擇定後,依公司法規定,辦理營業項目登記;受委託機構於主管機關依本條例第三 條第三款規定同意後 ...
第10 條 非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或經銷商,不得銷售運動彩券;. 第11 條 經遴選通過 並簽訂契約之經銷商,應檢具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向發行機構或受委託機構申請發給 運動彩券經銷證(以下簡稱經銷證)。 經銷證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經銷證號碼。 二、 商業名稱及其負責人姓名。 三、商業所在地地址。 四、有效期間。 五、其他經主管 機關 ...
本辦法依公益彩券 發行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 第 四 條 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本辦法之用詞定義如下: 一、運動特種公益彩券(以下簡稱運動彩券):指以各種不同競技運動項目為標的,並預測比賽過程及結果為遊戲方式之彩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