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12日 - 為落實保險法第146條之2有關保險業對不動產之投資以所投資不動產即時利用並有收益為限之立法規範,使具有公眾性質之保險業資金,能夠發揮資產負債間之匹配性,以維持保險業之穩定經營,以及引導保險業以合理價格從事不動產投資,本會自98年以來,已依據經濟金融情勢變化及保險業實際投資情況,適時 ...
三貴公司與銀行洽商「金錢債權」收買事宜時,除金融機構「以債作股」方式出售不良債權時,須依銀行法第七十四條規定辦理外,並不須向本部事前報准或事後報備。惟在洽購時應注意依本部九十年五月二十二日台財融(一) 第九○七三九九○○號函有關保密事項之規定辦理。 四按依金融機構合併法第十五條第四項有關資產管理公司處理 ...
二、影子董事之定義 肆、實質控制力模式之分析 一、可能之模型 二、小結 伍、金融控股公司負責人資格條件及兼任子公司職務辦法評析 一、金控業者負責人之判斷 ...
2018年2月4日 ... 銀行經營之業務如左: 一、收受支票存款。 二、收受其他各種存款。 三、受託經理信託 資金。 四、發行金融債券。 五、辦理放款。 六、辦理票據貼現。 七、投資有價證券。 八 、直接投資生產事業。 九、投資住宅建築及企業建築。 十、辦理國內外匯兌。 十一、 辦理商業匯票承兌。 十二、簽發信用狀。 十三、辦理國內外保證業務 ...
檢視現行法規 銀行法 ( 民國 89 年 11 月 01 日 非現行法規 ) 檢視現行法條 第 33 條 銀行對其持有實收資本總額百分之五以上之企業,或本行負責人﹑職員﹑ 或主要股東,或對與本行負責人或辦理授 ...
本規則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八月十四日修正發布前已持有證券集中保管事業股份比例逾百分之五者,不受前項之限制,亦不得再增加持股比例。但為公益目的並經本會核准者,不在此限。 第5 條證券集中保管事業經營下列業務: 一、有價證券之保管。 二、有價證券買賣交割或設質交付之帳簿劃撥。 三、有價證券帳簿劃撥事務之電腦處理。
本細則依銀行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一百三十九條之一規定訂定之。 ... 本法第十二條第四款所稱銀行之保證,係指授信銀行以外之本國銀行、 信託投資公司、外國銀行在華分行或經財政部認可之其他國內外金融機 構之保證。
本法之主管機關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第20 條. 銀行分為下列三種:. 一、商業銀行 。 二、專業銀行。 三、信託投資公司。 銀行之種類或其專業,除政府設立者外,應在 ...
38 司法院公報 第51 卷 第2 期 2009 年2 月 增訂銀行法第二十五條之一、第四十四條之一、第四十 四條之二及第一百二十九條之二條文;並修正第十九條、第二十五條、第三十三條之三、第三十五條之二、第
銀行法第32條第33條就是規範銀行對於利害關係人的授信限制第32條無擔保授信之 禁止第33條十足擔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