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法. 中華民國四十七年十月二十三日總統臺總字第6055號令制定公布全文四十 條 中華民國六十六年一月二十五日總統臺統(一)義字第0272號令修正公布全文四十 四條 中華民國八十五年二月五日總統華總字第8500027140號令修正公布全文七 十二條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六月十七日華總(一)義字第8700119520號令修正公布第 ...
有線廣播電視法及衛星廣播電視法修正草案 已送立法院審議中。本次電 信法修法之定位為第一階段修法,最主要目標讓電信事業可以推動新服 務。涉及朝向層級化規管之整體架構調整部分,將於第二階段修法時檢 ...
... 電信用戶設備線路、及各項電信傳輸線路所需之管道、人孔、手孔、塔臺、電桿、配線架、機房 ... 交通部為監督、輔導電信事業並辦理電信監理,設電信總局;其組織另以法律定之。 前項電信 總局應訂定整體電信發展計畫,督導電信事業,促進資訊 ...
第一條 本規則依電信法第三十八條第六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建築物屋內外電信 設備及其空間之設置及使用,應依本規則之規定;本規則未規定者,依其他法令之 規定。 第三條 本規則用詞定義如下: 一、電信管箱設備:指收容建築物電信線纜之 設備,如電信引進管、垂直幹管、管道間、線纜支架、水平配管、地板管槽、地板線槽、 總配線 ...
第一條本辦法依電信法第三十八條第九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建築物電信設備審查 及審驗機構(以下簡稱審驗機構),係指經交通部電信總局(以下簡稱電信總局)委託 辦理建築物電信設備及其相關設置空間設計審查及完工審驗等業務之機構。 第三條 申請擔任審驗機構者(以下簡稱申請人),應符合下列資格條件: 一、依法設立之電信 、 ...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七月五日.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法字第09605096211 號令 修正發布第2條、第3條、第5條、第7條、第10條、第11條、第30條、第41條、第43條、 第48條、第51條至第55條、第58條條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準則依電信法第十九 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本準則用詞定義如下: 一、經營者:指經主管機關特許 並發 ...
電信法第46條. 船舶無線電臺管理辦法.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月二十日. 國家通訊傳播 委員會通傳資字第09742020510號令修正發布第19~21條條文.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 六月十二日 交通部(86)交郵發字第8646號令訂定發布全文28條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 一月二十八日交通部(90)交郵發字第00088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25條(原名稱: ...
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 八十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交通部為開放第一類電信事業中之「固定通信業務」,於八十八年五月十八日依據電信法第十二條規定發布本規則,以作為民間申請經營固定通信業務之準據。
電信事業依電信法第八條第二項規定對於電信使用者執行停止提供電信服務注意 事項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四月二十一日交通部電信總局電信公八八字第004712-0 號公告訂頒全文九項 一、 為規範電信事業依據電信法第八條第二項規定,停止以 提供妨害公共秩序及善良風俗之電信內容為營業者之電信服務,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二、違反第十六條規定,拒絕與其他第一類電信事業接續者。 三、違反第二十七條第 一項規定,其營業規章未經核准者。 四、違反交通部依第四十六條第一項或第四十七 條第一項所定之管理辦法。 五、違反交通部依第四十八條第一項所訂定之管理辦法, 未構成第五十八條之罪者。 六、違反第四十九條第一項規定,未報請交通部備查, 擅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