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請問高級電信工程人員或電信工程人員報備後有什麼作用? A:依電信法第43條條文規定:「從事第一項電信設備相關工程之業者,應置符合規定資格之電信工程人員。」及依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97年12月31日訂頒公告之「電信工程業管理規則 ...
第1 條. 本規則依電信法第四十三條第五項規定訂定之。 第2 條. 本規則名詞定義如下 :. 一、電信工程業:指從事連接第一類電信事業間電信設備互連,及第一類電信事業 交換機房總配線設備至用戶建築物內之用戶終端設備間之電信設備施工及維護工程 者。 二、專任電信工程人員:指未同時擔任其他電信工程業職務之電信工程人員。
2009年11月23日 ... 立法院在96年3月要修改電信法第43條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接受台灣區 電信工程公會的遊說,進而提供該公會的建議資料給立法院做立法的依據, ... 三: NCC 祗函請特定相關遊說公會提出意見顯然不合理: NCC自承『經本會函請台灣區電信 工程工業同業公會和台灣區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等相關團體研提 ...
中華民國 臺灣地區的電信事業原由交通部 電信總局獨占經營。為使電信產業更具競爭力、以及提升服務品質,交通部自1980年代後期開始推動「電信自由化」政策,逐步將電信事業開放予民營業者經營。
電信法. 中華民國四十七年十月二十三日總統臺總字第6055號令制定公布全文四十 條 中華民國六十六年一月二十五日總統臺統(一)義字第0272號令修正公布全文四十 四條 中華民國八十五年二月五日總統華總字第8500027140號令修正公布全文七 十二條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六月十七日華總(一)義字第8700119520號令修正公布第 ...
法規名稱:, 電信法. 修正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12月1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2 年12月11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200225181號令修正公布第12 條及第32條;刪除 第30條條文. 法規體系:, / 行政/ 交通 / 電信 ...
前項管理規則 之訂定,在開放經營之業務範圍內,應遵守國際電信聯合會所定技術規範及技術中立原則,不得限制第一類電信事業使用特定技術,並維持相同服務之提供均受相同程度之管制 ...
本辦法所稱高級電信工程人員,係負責及監督電信事業電信設備之施工、維護及運用 。 本辦法所稱電信工程人員,係負責電信終端設備連接第一類電信事業之電信機線 設備之施工或監督。 第四條. 高級電信工程人員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一、曾從事 電信交換、電信傳輸、數據通信、電信電力或電信線路等工作滿一年以上能提出證明, 並 ...
申請登記執照者,應檢附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辦理登記,經審查符合者,由主管機關 核發登記執照:一、電信工程業登記執照申請書(以下簡稱申請書)。二、公司或商業 登記證明文件之影本。但於九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向 主管機關辦理登記,得免 審查營業項目。三、資本額。但於九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向主管機關辦理登記,得 免 ...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七月五日.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法字第09605096211 號令 修正發布第2條、第3條、第5條、第7條、第10條、第11條、第30條、第41條、第43條、 第48條、第51條至第55條、第58條條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準則依電信法第十九 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本準則用詞定義如下: 一、經營者:指經主管機關特許 並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