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法. 中華民國四十七年十月二十三日總統臺總字第6055號令制定公布全文四十 條 中華民國六十六年一月二十五日總統臺統(一)義字第0272號令修正公布全文四十 四條 中華民國八十五年二月五日總統華總字第8500027140號令修正公布全文七 十二條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六月十七日華總(一)義字第8700119520號令修正公布第 ...
有線廣播電視法及衛星廣播電視法修正草案 已送立法院審議中。本次電 信法修法之定位為第一階段修法,最主要目標讓電信事業可以推動新服 務。涉及朝向層級化規管之整體架構調整部分,將於第二階段修法時檢 ...
... 電信用戶設備線路、及各項電信傳輸線路所需之管道、人孔、手孔、塔臺、電桿、配線架、機房 ... 交通部為監督、輔導電信事業並辦理電信監理,設電信總局;其組織另以法律定之。 前項電信 總局應訂定整體電信發展計畫,督導電信事業,促進資訊 ...
第十六條第一類電信事業相互間,有一方要求與他方之網路接續時,他方不得拒絕;其接續之方式及費率計算等辦法,由電信總局訂定之。 第十七條 ..... 第五十六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以有線、無線或其他電磁方式,盜接或盜用他人電信設備通信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或變 ...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七月五日.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法字第09605096211 號令 修正發布第2條、第3條、第5條、第7條、第10條、第11條、第30條、第41條、第43條、 第48條、第51條至第55條、第58條條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準則依電信法第十九 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本準則用詞定義如下: 一、經營者:指經主管機關特許 並發 ...
電信事業依電信法第八條第二項規定對於電信使用者執行停止提供電信服務注意 事項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四月二十一日交通部電信總局電信公八八字第004712-0 號公告訂頒全文九項 一、 為規範電信事業依據電信法第八條第二項規定,停止以 提供妨害公共秩序及善良風俗之電信內容為營業者之電信服務,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廣告物主管機關停止廣告物登載之電信服務時,應製作停止廣告物登載之電信服務 處分書(格式如附件),載明所查獲確定違反電信法第八條第三項規定之違規事實、 電話號碼、電信服務種類、處分停止電信服務期間等,送達受處分人,並通知電信事業 執行停止廣告物登載之電信服務。 停止廣告物登載之電信服務處分書日期: 年月日文 ...
一、為規範電信事業依據電信法第八條第二項規定,停止以提供妨害公共秩序及善良 風俗之電信內容為營業者之電信服務,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二、本注意事項所稱電信 事業,係指以經營電信服務供公眾使用,並經交通部發給特許或許可執照之事業。 三 、本注意事項所稱政府機關,係指中央及地方各級政府機關。 四、電信事業於接獲 ...
電信法 【修正日期】民國 96 年 6 月 14 日 【公布日期】民國 96 年 7 月 11 日 相 關 子 法 >> ... 之同意。其未設管理委員會者,應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同意,不適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八條 ...
2012年6月8日 ... 壹、智慧局之問題. 本案緣起於境外侵權網站難以遏止,目前NCC配合行政院數位 匯流發展方案,刻正進行電信法通盤檢討,其中權利人團體訴求修正草案第9條(原第 8條)增訂封鎖境外侵權網站的規定,惟權利人希望由行政機關定是否封鎖,本局蒐集 各國相關立法例研析後認為不宜僅由行政機關決定是否封鎖境外侵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