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法. 中華民國四十七年十月二十三日總統臺總字第6055號令制定公布全文四十 條 中華民國六十六年一月二十五日總統臺統(一)義字第0272號令修正公布全文四十 四條 中華民國八十五年二月五日總統華總字第8500027140號令修正公布全文七 十二條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六月十七日華總(一)義字第8700119520號令修正公布第 ...
法規名稱:, 電信法. 修正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12月1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2 年12月11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200225181號令修正公布第12 條及第32條;刪除 第30條條文. 法規體系:, / 行政/ 交通 / 電信 ...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指依本法第四十九條第四項規定公告之器材。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分下列二類: 一、須電臺執照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指依本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或第十四條第六項所定管理法規之規定,其使用須申請電臺執照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 二、不須電臺執照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指前款規定以外之 ...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指依本法第四十九條第四項規定公告之器材。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分下列二類: 一、須電臺執照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指依本法第四 十六條、第四十七條或第十四條第六項所定管理法規之規定,其使用須申請電臺執照 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 二、不須電臺執照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指前款規定以外之 ...
經營許可執照毀損或遺失時,應即檢具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經營許可 執照換(補)發申請書及 ...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之輸入 ,應經主管機關許可並發給電信管制射頻器材進口許可證(以下簡稱進口許可證),始得輸入 ...
檢視現行法條, 第56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以有線、無線或其他電磁方式,盜接或盜用他人電信設備通信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供自己或第三人盜接或盜用他人電信設備通信,而製造、變造或輸入電信器材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電信法第46條. 業餘無線電管理辦法.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七月十三日. 通傳法字第09605105731號. 中華民國八十五年九月二十日交通部交郵發字第08538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 四十六、發射方式:國際無線電規則規定電臺發射之特性須以三至五個英文字母及阿拉伯數字之組合予以標示以資識別,發射標示之前三個字符代表發射之基本 ...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擔心言論、資訊自由遭侵犯,網路鄉民發動「鍵盤聖戰」,成功阻止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封鎖境外網站計畫,但有網友發現,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5月初送進行政院審議的「電信法修正草案第9條」比智慧局的法案更兇、更猛 ...
電信事業依電信法第八條第二項規定對於電信使用者執行停止提供電信服務注意 事項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四月二十一日交通部電信總局電信公八八字第004712-0 號公告訂頒全文九項 一、 為規範電信事業依據電信法第八條第二項規定,停止以 提供妨害公共秩序及善良風俗之電信內容為營業者之電信服務,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一、為規範電信事業依據電信法第八條第二項規定,停止以提供妨害公共秩序及善良 風俗之電信內容為營業者之電信服務,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二、本注意事項所稱電信 事業,係指以經營電信服務供公眾使用,並經交通部發給特許或許可執照之事業。 三 、本注意事項所稱政府機關,係指中央及地方各級政府機關。 四、電信事業於接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