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遊戲場 業有解散或終止營業者,應自事實發生之次日起十五日內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並繳還營業級別證。 第二十條(主管機關之派員檢查 ...
本條例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一月六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已領有營利事業登記證 ... ※為提供使用者有文書軟體選擇的權利,本文件為ODF開放文件格式,建議您安裝免費開源軟體(http://zh-tw.libreoffice.org/download/libreoffice-still/) ...
【法規名稱】 相關子法〉〉相關裁判全文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 【修正日期】民國105年12月9日 【公布日期】民國105年12月28日 【法規沿革】 1‧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二月三日總統(89)華總一義字第8900030390號令制定公布全文39條;本條例自公布日起施行 2
第一章 總則 [编辑] 第一條 (立法目的) 為管理電子遊戲場業,並維護社會安寧、善良風俗、公共安全及國民身心健康,特制定本條例。 本條例未規定者,依其他法令之規定。 第二條 (主管機關) 本條例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經濟部;在直轄市為 ...
違反第十五條規定者,處行為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 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二十三條(違反電子遊戲機查驗及評鑑之處罰). 電子 遊戲機之製造業、進口人或軟體設計廠商違反第六條第一項規定者, 處負責人或行為 人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違反第六條第五項規定者,依商品檢驗 ...
違反第七條第一項規定者,處負責人或行為人新台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第24條, 違反第十一條第二項或第三項規定申請變更登記者,處負責人新臺幣五萬元 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命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日連續處罰。 第25 條, 擅自變更電子遊戲場營業級別、機具類別或混合營業級別經營者,處負責人新臺 幣 ...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第四條第二項規定,電子遊戲機不得有賭博或妨害風化之設計 及裝置。考其立法意旨,係為將電子遊戲場業納入行政機關之有效管理,以維護社會 安寧、善良風俗、保障公共安全及國民身心健康。苟有違反該禁止規定,即應依刑法 賭博或妨害風化罪章相關刑責予以追訴處罰,並非謂電子遊戲機如有賭博或妨害風化 ...
2017年6月7日 ... 台北市議會7日三讀通過「台北市電子遊戲場業設置管理自治條例」,台北市商業處副 處長江美玲指出,此次修法重點是刪除電玩機台審查及相關罰則,此外也放寬限制, 只要其營業場所設於實收資本額達1億元以上的購物中心、百貨公司或遊樂園,業者 本身不必受實收資本額1億元限制。台北市僅12間電子遊戲場,數量 ...
2011年12月4日 ... 公布於民國89年2月3日總統(89)華總一義字第8900030390 號令, 電子遊戲場業 管理條例(民國98年1月), → ... 月10 日公布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800145141號令 修正公布第17 條條文: 中華民國105 年12 月9 日 修正第12條: 中華民國105 年12 月 28 日公布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500161521號令修正公布第12 條條文 ...
電子遊戲場業經依法辦妥公司或商業登記後,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其營業場所合於 第八條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之證明文件,向直轄市、縣(市) 主管機關申請核發電子 遊戲場業營業級別證及辦理下列事項之登記,始得營業: 一、電子遊戲場業之名稱。 二、營業級別。 三、機具類別。 四、電子遊戲場業為公司組織者,其代表人;為商業 組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