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條本辦法依游離輻射防護法 (以下簡稱本法) 第二十九條第五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高強度輻射設施 (以下簡稱設施) 之種類如下: 一、使用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 ...
第2 條高強度輻射設施(以下簡稱設施) 之種類如下: 一、使用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加速電壓值大於三千萬伏(30MV) 之設施。 二、使用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粒子能量大於 ...
法規名稱:, 高強度輻射設施種類及運轉人員管理辦法. 歷史法規: ... 簡稱設施) 之種類如下: 一、使用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加速電壓值大於三千萬伏 (30MV) 之設施。
高強度輻射設施種類及運轉人員管理辦法.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二十二日會輻字第0九二000一五八五號令發布. 第一條. 本辦法依游離輻射防護法(以下簡稱本法)第 ...
高強度輻射設施種類及運轉人員管理辦法部分條. 文修正草案總說明. 高強度輻射設施種類及運轉人員管理辦法自九十二年二月一日發布. 以來,對於高強度設施運轉 ...
修正「高強度輻射設施種類及運轉人員管理辦法」部分條文已公布於本會網站,請點選下方→(附檔下載)即可下載瀏覽。 ...
高強度輻射設施(以下簡稱設施)之種類如下: 一、使用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加速電壓值大於三千萬伏(30MV)之設施。 二、使用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粒子能量大於三千 ...
高強度輻射設施種類及運轉人員管理辦法部分條 文修正條文對照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說 明 第三條 領有輻射安全證書 或領有本法第三十一條第 一項但書規定主管機關認 可之輻射相關執業執照之
法規名稱: 高強度輻射設施種類及運轉人員管理辦法 修正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12月24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1年12月24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會輻字第 1010020804號令修 正發布第4條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1.高強度輻射設施 1.使用加速電壓大於三千萬伏設備之設施。 2.使用粒子能量大於三千萬電子伏設備之設施 ... 高強度輻射設施種類及運轉人員管理辦法 。 2.放射性物質生產設施 以電磁場、原子核反應等方法生產放射性物質之設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