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小船經營業管理自治條例. 公布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5月2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4年5月21日高雄市政府高市府交運監字第10432897900 號令制定公布全文23條,自公布日施行. 法規體系:, / 高雄市 / 觀光交通類 ...
第一條為有效管理本市小船經營業並維護乘客安全與權益,特制定本自治條例。 第二 條本自治條例之主管機關為本府交通局。 第三條本自治條例所稱小船,指依船舶法所 定義之小船。 第四條小船經營業非經完成籌設與商業或公司登記,並取得主管機關 營業許可,不得經營。 第五條申請籌設經營小船經營業者應繕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 ...
小船經營業在【工商臉書】有公路經營業76筆2頁與鐵路經營業中華黃頁,二、 本部受理船舶運送業及載客小船經營業 (以下簡稱業者)申請離島海運客運固定航線營運 補貼之條件如下: (一) 船舶運送業以經營臺灣與離島間,或離島之間航線,具固定 ...
請審議制定「高雄市小船經營業管理自治條例」草案。 說明 一、交通部為顧及各地方水域特性及適時有效管理小船業者,於 99年1月8日召開研商會議,決議將小船經營業交由地方政府以自治法規規範管理,並分別於99年12 ...
申請籌設經營小船經營業者應繕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為之: 一、營運計畫書。 二、小船執照影本;小船尚未建造者,其建造規範或規格及船圖。 三、泊靠碼頭管理機構之同意泊靠文件。 四、航行水域管理機構之同意航行文件。 前項第一款營運計畫書應載明擬行駛航線或區域、船舶數量、票價、租金、營運時間及緊急應變計 ...
第一條為有效管理本市小船經營業並維護乘客安全與權. 益,特制定本自治條例。 第二條本自治條例之主管機關為本府交通局。 第三條本自治條例所稱小船,指依船舶法所定義之小船。 第四條小船經營業非經完成籌設與商業或公司登記,並. 取得主管機關營業許可,不得經營。 第五條申請籌設經營小船經營業者應繕具申請書並檢附.
2004年7月26日,高雄市公共車船管理處更名為「高雄市公共汽車管理處」,並將所有公共渡輪、觀光遊輪的業務獨立成立「高雄市輪船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3月18日,觀光遊輪航線「真愛碼頭—旗津漁港」正式啟航。
高雄市小船經營業管理自治條例. 中華民國104年5月21日高市府交運監字第10432897900號令制定. 第 一 條 為有效管理本市小船經營業並維護乘客安全與權益,特 ...
第一條為有效管理本市小船經營業並維護乘客安全與權益,特制定本自治條例。 第二條本自治條例之主管機關為本府交通局。 第三條本自治條例所稱小船,指依船舶法 ...
法規名稱:, 高雄市小船經營業管理自治條例. 公發布日:, 民國104 年05 月2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104 年05 月21 日. 發文字號:, 高市府交運監字第10432897900號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