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 一 條 本規則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四款規定訂定之。 第 二 條 臺北市短期補習班(以下簡稱補習班)之許可及管理,除法規另有規定外, 依本規則辦理。
其經主管機關核准籌設後,申請人應於六個月內檢具有關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立案 。 第五條補習班名稱應標明設立之類別或科目,以資識別,並不得以國名、地名或 其他易使人誤認與機關、學校、公益團體有關或妨害公序良俗之名稱。但機關、學校或 團體附設者,應冠以主體名稱。 同一性質之補習班,不得於本市使用相同或類似名稱 ...
依照「補習與進修教育法」規定,短期 補習班的收、退費標準及學生權益,由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負責管理。因為屬於地方自治法規,各地規定不同,換言之,你上的學校若是在新竹立案,就適用於新竹的標準;在台北立案,自然就得遵照台北的 ...
高雄市短期補習班(以下簡稱補習班)之設立及管理,依本自治條例之規定,本自治 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令之規定。 第三條. 本自治條例所稱補習班,係指以補充 國民生活知識,提高教育程度,傳授實用技藝,培養健全公民,促進社會進步為目的, 對外公開招生、收費、授課,且上課人數在五人以上,並有固定班址之短期補習教育 機構 ...
法規名稱:, 高雄市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自治條例. 修正時間:, 中華民國096年07月 09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6年7月9日高雄市政府九十六高市府教四字第 0960033744號令修正公布第17條、第18條、第26條條文. 法規體系:, / 高雄市 / 教育 類 ...
依據臺中市政府101年9月14日府授法規字第1010160384號令 及教育局101年9月14日府授法規字第10101603843號公告辦理 補習班學生繳納費用後離班者,補習班應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 學生於開課日三十日前提出退費申請者,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 ...
高雄市短期補習班(以下簡稱補習班)之設立及管理,除高雄市短期補 習班設立及管理自治條例另有規定外,依本規則辦理。 ... 補習班之設立應由設立人或其代表人檢具下列文件,向高雄市政府教育 局(以下簡稱教育局)申請籌設: 一、籌設申請書。
[新竹市府] 請補習班設立人或班主任參加本市「107 年度短期補習班公共安全研習暨業務宣導說明會」,請查照。 [花蓮縣府] 公告修正短期補習班補習服務契約書範本,並自107年7月1日生效 ...
2014年1月3日 ... 第二條 本準則所稱短期補習班(以下簡稱補習班),指於固定場址,對外招生並 ... 六、 其為共同設立者,共同設立人名冊,並應推舉一人為代表人。 .... 一、現役軍人、現職 公務人員、現任公私立學校專任教師、代理代課教師及在學學生。
2009年3月10日 - 這種問題是不太需要到消基會, 因為他們是會告訴你條文及辦理方式, 在補習班的收據及高雄市補教法上就巳經明文規定清楚了, 你就依著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