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 一 條 本規則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四款規定訂定之。 第 二 條 臺北市短期補習班(以下簡稱補習班)之許可及管理,除法規另有規定外, 依本規則辦理。
其經主管機關核准籌設後,申請人應於六個月內檢具有關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立案 。 第五條補習班名稱應標明設立之類別或科目,以資識別,並不得以國名、地名或 其他易使人誤認與機關、學校、公益團體有關或妨害公序良俗之名稱。但機關、學校或 團體附設者,應冠以主體名稱。 同一性質之補習班,不得於本市使用相同或類似名稱 ...
臺北縣政府教育局處理民眾檢舉未立案補習班之案件,皆立即錄案並排定稽查行程,針對蘋果日報於97年6月13日報導中指出,民眾檢舉新店市旺得富文理語文短期補習班未立案違法招生已達半年1案,本局經查證後,說明案件處理流程如下:一、96年12月31日 ...
教育部 令 中華民國103年1月3日 臺教社(一)字第1020192385B號 訂定「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 附「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 部長 蔣偉寧 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 第一章 總則 第 一 條
高雄市短期補習班(以下簡稱補習班)之設立及管理,依本自治條例之規定,本自治 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令之規定。 第三條. 本自治條例所稱補習班,係指以補充 國民生活知識,提高教育程度,傳授實用技藝,培養健全公民,促進社會進步為目的, 對外公開招生、收費、授課,且上課人數在五人以上,並有固定班址之短期補習教育 機構 ...
法規名稱:, 高雄市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自治條例. 修正時間:, 中華民國096年07月 09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6年7月9日高雄市政府九十六高市府教四字第 0960033744號令修正公布第17條、第18條、第26條條文. 法規體系:, / 高雄市 / 教育 類 ...
高雄市短期補習班(以下簡稱補習班)之設立及管理,除高雄市短期補 習班設立及管理自治條例另有規定外,依本規則辦理。 ... 補習班之設立應由設立人或其代表人檢具下列文件,向高雄市政府教育 局(以下簡稱教育局)申請籌設: 一、籌設申請書。
[台北市府] 轉知東吳大學檢送林語堂故居「2018年林語堂文學獎」海報電子檔1 份 [台東縣府] 短期補習班--申請表件+公共聯合安全稽查相關表件 [雲林縣府] 勞動部修正發布「短期補習班聘僱外國專業人才從事具專門知識或技術教師工作其他應備文件」第2點 ...
2014年1月3日 ... 第二條 本準則所稱短期補習班(以下簡稱補習班),指於固定場址,對外招生並 ... 六、 其為共同設立者,共同設立人名冊,並應推舉一人為代表人。 .... 一、現役軍人、現職 公務人員、現任公私立學校專任教師、代理代課教師及在學學生。
第一條本細則依高雄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自治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本 市 ... 第四條申請補習班立案,應由設立人檢附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為之: 一、立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