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 二類電信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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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類電信事業管理規則
www.ncc.gov.tw九、第二類電信事業一般業務:指第四款以外之第二類電信事業業務。 十、公司內部網路通信服務:指經營者以租用第一類電信事業之電路,並設置節點構成網路,以提供用戶作公司之內部單位、分公司、分支機構及其關係企業間通信之服務。 十一、批發轉售服務:指經營者未租用電信事業之電路或頻寬,以批發方式承購或承租電信事業之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_ 第二類電信業務(服務電話:北區02-33438922 ...
www.ncc.gov.tw您現在的位置是:; 回首頁 · 民眾服務 · 為民服務 · 申辦服務 · 監理處申辦項目 · 北區 處申辦服務項目 · 第二類電信業務(服務電話:北區02-33438922、中區04-22595925 、南區07-2391136). 第二類電信業務(服務電話:北區02-33438922、中區04- 22595925、南區07-2391136). 第二類電信業務(服務電話:北區02-33438922、中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_ 第二類電信事業一般業務
www.ncc.gov.tw1)審查階段:申請人(負責人或電信專業人員)需依據第二類電信事業管理規則第四條 規定檢具申請書、事業計畫書及其他相關規定文件,並繳交審查費(12,000元/件)向 本會轄屬電信監理處申請許可,俟經本會轄屬電信監理處審查合格後,將核發「國家 通訊傳播委員會第二類電信事業許可函」(有效期間六個月)予該案申請人,申請人即 可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_ 第二類電信業者名單$(document).ready(function ...
www.ncc.gov.tw編輯 · 通訊傳播匯流修法專區 · 有線電視收費規劃專區 · 災防告警服務專區 · 行政透明專區 · 新聞真實查核 · 施政績效 · 通訊服務專區 · 書表下載 · 電信特殊號碼核配現況 · 通用頂級域名申請資訊 · 緊急應變資料專區 · 統計資料專區 · 營運概況填報 · 廉政專區 · 電子書.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_ 第二類電信事業特殊業務
www.ncc.gov.tw1)審查階段:申請人(負責人或電信專業人員)需依據第二類電信事業管理規則第四條規定檢具申請書、事業計畫書及其他相關規定文件,並繳交審查費(12,000元/件)向本會轄屬電信監理處申請許可,俟經本會轄屬電信監理處審查合格後,將核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第二類電信事業許可函」(有效期間六個月)及系統架構圖予該案申請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_ 第二類電信業者名單$(document).ready ...
www.ncc.gov.tw編輯 · 通訊傳播匯流修法專區 · 有線電視收費規劃專區 · 災防告警服務專區 · 行政 透明專區 · 新聞真實查核 · 施政績效 · 通訊服務專區 · 書表下載 · 電信特殊號碼核配 現況 · 通用頂級域名申請資訊 · 緊急應變資料專區 · 統計資料專區 · 營運概況填報 · 廉政專區 · 電子書. :::您現在的位置是:; 回首頁 · 統計資料 · 通訊類 · 第二類電信業者 名單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_友善列印
www.ncc.gov.tw一般業務申請案件送審,分為審查及請照兩個階段。(1)審查階段:申請人(負責人或 電信專業人員)需依據第二類電信事業管理規則第四條規定檢具申請書、事業計畫書 及其他相關規定文件,並繳交審查費(12,000元/件)向本會轄屬電信監理處申請許可 ,俟經本會轄屬電信監理處審查合格後,將核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第二類電信 事業 ...
申請經營第二類電信事業應行注意事項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www.ncc.gov.tw通傳通訊字第10341030150號令. 一、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審查 申請第二類電信事業之經營,依第二類電信事業管理規則第四條第一項、第三十五條 規定,訂定本注意事項。 二、第二類電信事業業務類別、營業項目定義及說明詳附表。 三、第二類電信事業一般業務申請暨審查作業流程詳附件一,第二類電信事業特殊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_ Q15 申請第二類電信事業執照有無外資、資本額 ...
www.ncc.gov.tw電話:0800-177177 傳真:(02)2343-3994. 濟南路辦公室:10054臺北市濟南路2段 14號 濟南路辦公室地圖_開啟新視窗. 電話:0800-177177 傳真:(02)2343-3994. 北 區監理處、中區監理處、南區監理處等其它辦公室 · 其它辦公室地圖_開啟新視窗. 免 付費申訴電話:0800201205(衛星頻道、有線電視申訴專線),0800201207(電信消費 ...
NCC驗證線上申請
www.sporton.com.tw通過型式認證合格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或電信終端設備,送審廠商或經他人同意使用審驗合格標籤者,應依型式認證證明內之審驗合格標籤式樣自製標籤黏貼或印鑄於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本體明顯處,始得公開販賣。 經型式認證合格之低功率射頻電機或取得審定證明之電信終端設備,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撤銷或廢止型式認證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