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依中央銀行法第三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本辦法有關保險業之規定,於保險法所稱之保險業及外國保險業均適用之。 第三條. 保險業得辦理外匯業務如下:. 一、以外幣收付之人身保險業務。 二、以外幣收付之財產保險業務。但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所訂之業務範圍為限。 三、以外幣收付之再保險 ...
保險業若擬以前條第. 八款申請本行尚未開. 放之外匯業務,為利. 業者掌握商機,爰參. 酌「銀行業辦理外匯. 業務管理辦法」第三. 十三條第一項,於現. 行條文第二項增 ... 及人身保險業亦. 有兼營再保險分. 入業務之需求,. 爰比照專營再保. 險簡化申辦外匯. 業務檢附之書. 件,配合修正第. 二項規定。 (三) 簡化辦理第三條. 第三款業務之申.
2 分,經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者,本行得退回其申請案件。第八條 保險業申請許可辦理外匯業務,經審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行得 駁回其申請: 一、申請資格不符第五條規定。二、最近一年有違反本辦法或其他外匯相關規定且情節重大,或經本行
再保險業者辦理外匯業務 ,應依保險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規定申請許可並檢附相關書件。 ... 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第 3 條規定 ,保險人銷售投資型保險商品時,應充分揭露相關資訊;於訂約時,應以重要事項告知書向要保人說明下列事項,並經 ...
六、財富管理業務涉及外匯業務之經營者。 七、辦理擔任外幣聯合貸款 ... 專營再保險業務之保險業,申請辦理第三條第三款. 業務時,免檢附前項第三 ... 元,所涉業務範圍. 委員會(以下簡. 之財產保險業. 甚為廣泛,適合以. 稱金管會)所訂. 務。 外幣收付之產險業. 之業務範圍為三、以外幣收付之再. 務,宜由保險業主. 限。 保險業務。 管機關金融 ...
保險業有關外匯業務之經營,應向本行申請許可後,始得辦理。 保險業得申請辦理前條各款全部或一部之業務項目,並由本行依其業務需 要,於該條各款範圍內分別許可之;本行並得就同條第八款許可之業務, 另訂或於許可函中載明其他應遵循事項。
鑑於金融國際化、自由化的腳步愈來愈快,除銀行業以外,其他金融事業亦有經營外匯業務 之需要,其中又以保險業所辦外匯業務較具規模 ...
保險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中華民國96 年4 月23 日中央銀行台央外柒字第 0960016282 號令訂定發布. 中華民國103 年3 月7 日中央銀行台央外壹字 ...
2011年9月16日 ... 四、財富管理業務涉及外匯業務之經營者。 ... 保險業申請辦理外匯業務,除本辦法另 有規定者外,應由總機構備文,檢附第六條規定書件向本行申請 ...
www.fx789.com 15 96.08.29 四、人身保險業辦理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 業務應具備資格條件及 注意事項 96.08.29 金管會訂定發布「人身保險業辦理以外幣收 人身保險業辦理以外幣收 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業務應具備資格條件 及注意事項」,共計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