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資未銜接者,其休假年資之計算依前條第2項規定。」次查本部93年5月14日部法二字第0932368595號書函略以,考量應司法人員特考司法官考試錄取之訓練與一般公務人員考試錄取占職缺訓練情形不同,因參加司法官訓練期間係屬未占職缺訓練,並無任職事實,服務年資自無銜接,與一般公務人員考試錄取占職缺訓練之情形確屬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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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10日 - 考試院院會上周決議將考試受訓的準公務員,由參加一般保險改回參加公保。許多民國103年及104年度錄取人員表示,他們被政府當成白老鼠,相較於其他年度錄取人員,整整少了4個月訓練期間的公保及退撫年資,權益被偷走了4個月,盼政府提出補救方案。
2016年8月4日 - 考試院院會今天通過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第27條修正草案,自106年1月1日開始,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在受訓的四個月內均享有公保保障。原本現在的一般 ... 為了使訓練人員的權益趨於一致,考試院自103年起,公務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期間,一律改投一般保險,不再併計公保及退撫年資。不過執行期間 ...
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應於錄取人員報到後10 日內,依報到時所填載之資料,造具應予免除基礎訓練人員申請書,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函送培訓所核轉保訓會核定免除基礎訓練 ...
Q2.我在原單位申請離職後,是否同一天要到新單位報到,這樣年資才不會中斷? Q3.到12月底前我還有4.5天的年假,這些假可以到新單位再休嗎? Q4.我可以申請縮短實務訓練時間嗎? Q5.基礎訓練可以自願參加五週班的嗎? ...
下面公文的意思就是說 去年2013高普考考上後在2013年12月31日以前受訓 是最後一批公務人員基礎受訓四個月期間採計年資的上榜生 今年2014年1月1日開始經過公務人員考試上榜 參加基礎受訓期間四個月不得採計年資以及加入公保與退撫
應民國104年1月1日以後公務人員考試錄取者,休假年資採計規定 ... 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分配(發)占缺訓練(實習、 試辦)期間,不得採計為公務人員退休年資,亦 ... 按當月至年終之在職月數比例於次年一月起核給休假;其計算方式依第三條第二項規定。
要旨: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錄取人員之實務訓練期間,休假年資 之計 算 本文:主旨:所詢公務人員休假日數核給疑義一案,復請查照 ... 公務人員因轉調(任)或因退休、退職、資遣、辭職再任年資銜接者,其 休假年資得前後併計。 因辭職、退休、退職 ...
考試院表示,103年起,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期間均不參加退撫制度、無繳納退撫基金,也無法採計為退撫年資,即使106 年後改參加公保,也與退撫年資無涉。公務人員休假權益與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期間投保一般保險或公保無涉,訓練期間均不得採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