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權是指出典人將自己所有的不動產交由典權人,典權人向其支付一定典價後對出典 不動產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典權制度在我國雖然已存在許久,但是典權 在法律上的性質,也就是究竟屬於何種物權仍有一些不同意見,現分別介紹於下:1、 用益物權說.
定義. 典權,謂支付典價在他人之不動產為使用、收益,於他人不回贖時,取得該 不動產所有權之權。(民法第911條). 典權與抵押權的比較. 1. 典權: (1) 為用益物權。 (2) 出典人不負返還典價義務。 (3) 得單獨讓與。 2. 抵押權: (1) 為擔保物權。 (2) 抵押 人負返還債務義務,否則債權人得行使抵押權。 (3) 不得單獨讓與(具從屬性)。 典權 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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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23日 - 典權篇為了讓讀者簡單易懂,我們以舉例的方式讓您快速了解1. 何謂典權?民法第911條規定:「稱典權者,謂支付典價,占有他人之不動產,而為使用 ...
民法第911條規定:「稱典權者,謂支付典價,占有他人之不動產,而為使用及收益 ... 回,如果典物已經過戶到他人名下,則不能主張該所有權之移轉為無效。 舉例說明:.
典權是指占有、使用、收益他人不動產的一種物權。 ... 典權的基本模式為:出典人,即 不動產的所有人,將典物轉移給典權人;典權人在取得典物的時候,向出典人支付典 ...
第911條, 稱典權者,謂支付典價在他人之不動產為使用、收益,於他人不回贖時, ... 典權附有絕賣條款者,出典人於典期屆滿不以原典價回贖時,典權人即取得典物 ...
定義. 典權,謂支付典價在他人之不動產為使用、收益,於他人不回贖時,取得該不動產所有權之權。(民法第911條). 典權與抵押權的比較. 1. 典權: (1) 為用益物權。
2010年10月6日 - 1.請問典權的(絕賣條款)是什麼意思? 請懂的法律前輩舉例~且白話解釋 典權的權利客體是土地的用益權與占有權,典權人於給付典價後,取得典權, ...
2007年2月26日 - 最佳解答: 質權跟典權很像,差別只在前者是針對動產,而後者是 ... 民法第913條是特別規定,規定約定期限不滿十五年者,不得附有到期不贖即作絕賣之條款。 ... 民法規定約定期限不滿十五年者,不得附有到期不贖即作絕賣,所以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