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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段徵收實施辦法第三十九條修正條文. 第三十九條 區段徵收工程完工後,於辦理 驗收時,主管機關應通知各項公共設施之管理機關(構)會同驗收,經驗收合格後,由 主管機關通知各項公共設施管理機關(構)按指定日期到場接管並養護之。未會同驗收 者,由主管機關於驗收合格後指定日期通知接管。各項公共設施管理機關(構)於指定 ...
區段徵收實施辦法. 第一條本辦法依土地徵收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四條第六項 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區段徵收作業程序如下:. 一、準備作業:. (一)範圍勘選。 (二) 辦理變更、 .... 第二十五條直轄市或縣(市)登記機關依前條及本條例施行細則第四十 七條規定辦理所有權移轉或管理機關變更登記時,得免繕造土地所有權狀。 第二十六 條抵 ...
內政部部務會報今日通過土地徵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規定被徵收之土地應按照市價給予補償。部長江宜樺表示,未來徵收土地在程序上將 ... 飼料 批發業 ...
區段徵收實施辦法第三十九條修正草案條文. 第三十九條區段徵收工程完工後,於 辦理驗收時,主管機關應通知各項公共設施之管理機關(構)會驗,經驗收合格後,由 ...
第五條之一都市計畫之變更、新訂、擴大或農村社區實施更新或非都市土地實施開發 建設,擬以區段徵收方式開發者,需用土地人應於內政部區域計畫委員會或內政部 ...
區段徵收實施辦法第三十九條修正草案條文. 第三十九條區段徵收工程完工後,於 辦理驗收時,主管機關應通知各項公共設施之管理機關(構)會驗,經驗收合格後,由 ...
區段徵收實施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月十八日內政部內授中 辦地字第1016651799號令修正發布第2、4、5、6、16、17、22、23、33~35、42 條 ...
第三十九條 區段徵收工程完工後,於辦理驗收時,主管機關應通知各項公共設施之管理機關(構)會驗,經驗收合格後,由主管機關通知各該管公共設施管理機關(構)按指定日期到場接管並養護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