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設立公用天然氣事業者,應填具申請書,. 並檢具下列文件,報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加註審查意見,轉請中央主管機關許可:. 一、 經營計畫書及進度表。 二、 輸儲設備配置計畫圖。 三、 比例尺一萬分之一之輸氣管線敷設計畫圖。 四、 比例尺一萬分之一之計畫供氣區域地圖。 前項申請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 事業名稱及 ...
公用天然氣事業。 三、天然氣生產事業:指生產天然氣,供應國 內公用天然氣事業、工業、電業、汽電共 生系統或運輸等用戶之事業。 四、天然氣進口事業:指由國外進口液化天然 ...
天然氣事業法. 中華民國100 年2 月1 日. 華總一義字第10000018911 號.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促進天然氣事業之健全發展,維護使用者權益及確保公共利益,特制定本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經濟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 市)政府。 第三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天然氣:指源自於地下之氣態碳 ...
二)天然氣進口事業應於儲氣設備、輸配氣設備、摻配設備、氣化設備 及卸收設備 裝置之。 (三)公用天然氣事業應於設有加壓或壓力提升設備之輸儲設備裝置之。 四、 壓力排放裝置:天然氣事業應於儲氣設備及每平方公分十公斤以上壓 力之輸配氣 設備裝置之。 前項輸儲設備防災相關設施之裝置,其施工方式應符合相關法規之規範 。
天然氣事業輸儲設備防災相關設施裝置維修辦法. 第三條修正條文. 第三條天然氣 事業應分別依下列規定,裝置防災相關設施:. 一、監控系統:. (一)天然氣生產事業應 於儲氣設備、輸配氣設備及摻配設. 備裝置之。 (二)天然氣進口事業應於儲氣設備、 輸配氣設備、摻配設. 備、氣化設備及卸收設備裝置之。 (三)公用天然氣事業應於儲 氣 ...
得僅裝置具備壓力監視、地震偵測、漏氣偵測及 火災偵測功能之監測設備。 (四)公用天然氣事業於同一供 ... 低壓管線大部分係每平方公分零點零 二公斤;由於低壓管線不利長程輸氣,故現行天然氣事業輸配氣 工程 實務上,低壓管線僅見於公用 ...
法規及行政規則-天然氣表. 法規, 最新異動日期, 連結位置, 附件下載. 天然氣事業法 , 中華民國105年05月25日, 全國法規資料庫. 天然氣價格計算方式審議會設置要點 · 開啟天然氣價格計算方式審議會設置要點.pdf檔, 中華民國106年01月12日, 能源局. 公告公用天然氣事業供氣計畫之內容格式與提報期限及其他相關事項, 中華民國104 ...
(二)天然氣進口事業應於儲氣設備、輸配氣設備、摻配設備、氣化設備及卸收設備裝 置之。 (三)公用天然氣事業應於儲氣設備、配氣站及進氣壓力每平方公分十公斤以上之整壓 站裝置之。 但整壓站得僅裝置具備壓力監視、地震偵測、漏氣偵測及 ...
天然氣事業輸儲設備防災相關設施裝置維修辦法. 刊登日期:2012/9/14 | 發佈單位: 管理部 | 字號/依據:經濟部經能字第一000四六0四六00號. 天然氣事業輸儲設備 防災相關設施裝置維修辦法. 中華民國一百年八月二日經濟部經能字第一000四六0 四六00號令訂定發布全文五條. 第一條. 本辦法依天然氣事業法(以下稱本法)第十三 條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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