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天然氣事業天然氣售價及基本收費計算準則(以下簡稱本準則). 於一百年八月二日訂定發布,並於一百零三年九月二十六日修正第九條. 條文。茲因天然氣事業法一百零五年五月二十五日修正公布施行,其中. 第三十四條規定賦予中央主管機關主動檢討天然氣售價及基本收費之權. 限,並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命業者重新核算天然氣 ...
2017年10月6日 - 長期照顧服務法於104年6月3日制定公布,復於106年1月26日修正公布部分條文,均定自106年6月3日施行。為維護接受長期照顧(以下簡稱長照)服務者之權益,且對於收住失能者之長照機構,應有保障其穩定經營之機制,長期照顧服務法第22條第1項及第4項規定,設有機構住宿式服務之長照機構,應以長照機構法人 ...
本準則用詞定義如下: 一、表內管:自建物計量表出口處至管線末端開關間之輸氣 管線。 二、表外管:自本支管分接點至建物計量表入口處間之輸氣管線。 三、本支管: 為輸送天然氣而敷設於道路、橋樑、河川、共同管道、涵洞、堤防、公園或其他土地之 輸氣管線。 四、年度利潤率:事業年度利潤占年度收入之比率,以下列算式計算之: 年度 ...
綜整回應: 感謝網友積極參與討論並提出寶貴建言,經濟部能源局針對本次「公用天然氣事業天然氣售價及基本收費計算準則修正草案」所蒐集的修改建議,簡要回應如下: 有關網友提出公開天然氣事業之經營報表之建議,因本準則規定之報表係為審查 ...
天然氣事業法施行細則在【工商臉書】有公用天然氣事業,公用天然氣事業72筆2頁中華黃頁,二、有關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稅務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如經財政部分配至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訓練並予以任用者,其原分發占缺任用機關究為高雄市 ...
2017年11月1日 ... 三、「天然氣生產或進口事業自備儲槽容量」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經濟部能源 局全球資訊網站(網址:經濟部能源局(Bureau of Energy, Ministry ...
能源局因此擬具《天然氣事業法》修法草案,賦予主管機關可定期檢討公用天然氣公司費率權力。 ... 掉草案「3年」檢討一次時間點後予以通過。但能源局強調,3年檢討一次仍會列在接下來的子法 ...
行政院會今(18)日通過「天然氣事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中央主管機關得定期 檢討天然氣售價及基本收費等相關規定,該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 ...
行政院會今(18)日通過「天然氣事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中央主管機關得定期檢討天然氣售價及基本收費等相關規定,該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江宜樺表示,「天然氣事業法」的修正,可維護消費者的權益,並兼顧公用天然氣事業的 ...
鑑於公用天然氣事業係屬公用事業,其天然氣費率應受主管機關監督。為強化主管機關之監督管理,建立定期檢討機制,以因應社會經濟環境之變遷,維護消費者之權益,並兼顧公用天然氣事業之健全營運,行政院擬具「天然氣事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