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其他農作產銷設施:指供與農業經營使用有關之設施。 前項各類設施之許可使用細目,應符合附表一相關規定。 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設施,得依實際需求,配置車輛運(迴)轉空間、附屬設施所需空間及衛生設備。但車輛運(迴)轉空間,不列計於興建面積。 第一項各款設施,依消防、環保、建築管理等法規應配置附屬設施者,其所需 ...
企劃處林珈芝. 壹. 前言. 依農業發展條例第8 條之1 規定,農業用地上興建有固定基礎之農業設施,應先申請農業設施之容許使用。本會依同條第3 項之授權規定,於92 年12 月15 日訂定「農業用地容許作農業設施使用審查辦法」發布執行。復於98 年3 月16 日進行第一次修正發布,並將名稱修正為「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 ...
容許使. 用項目. 許可使用細目. 附帶條件. 免經申請許. 可使用細目. 需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使用地主管機關及有關機關許可使用細目. 一、甲種建築用地. (一)住宅. 1.住宅. 2.民宿. (二)日用品零售及服務設施. 1.零售設施. 2.批發設施. 3.倉儲設施. 4.營業及辦公處所. 1、 國際觀光旅館、觀光旅館、一般旅館者,不得位於全國區域計畫規定 ...
本署就放寬申請農業用地作「農作產銷 設施」容許使用 條件,經農委會多次會 議討論後,修正第2章農作產銷設施(第 12條至第 ... 前項各類設施之許可使用細目 ,應符合附表一相關規定。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設施,得依實際需求,配置車輛運 ...
依農業發展條例第 8 條之 1 規定,農業用地上興建有固定基礎之農業設施,應先申請農業設施之容許使用。本會依同條第 3 項之授權規定,於 92 年 12 月 15 日訂定「農業用地容許作農業設施使用審查辦法」發布執行。復於 98 年 3
第 三 條 本辦法所稱農業設施之種類如下:. 一、農作產銷設施。 二、林業設施。 三、 自然保育設施。 四、水產養殖設施。 五、畜牧設施。 六、休閒農業設施。 七、綠能設施 。 第 四 條 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應填具申請書及檢附下列文件各三份 ,向土地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提出:. 一、申請人之國民身分證影本;屬 ...
第六條附表一各種使用地容許使用項目及許可使用細目表. 使用地類別. 容. 許. 使. 用. 項. 目. 許. 可. 使. 用. 細. 目. 附帶條件. 免經申請許. 可使用細目. 需經目的事業主 ...... 一)林業使用同農牧用地. (二)林業設施. 1.林業經營設施. 本款各目依建築. 法規規定應申請. 建造執照或雜項. 執照者,應依申. 請農業用地作農. 業設施容許使用.
一、為通案解決建築基地未面臨建築線之問題,爰將農牧用地容許使用項目「私設通路」之附帶條件修正為「限於以集村方式興建農舍者及合法建築基地,因未面臨建築線,無道路可出入需要者」。 二、基於國家科技發展、教育功能及提供公眾使用性質,於「林業用地」、「交通用地」及「國土保安用地」容許使用項目「公用事業設施(限於點狀或 ...
8. 各種使用地容許使用項目及許可使用細目. 使用項目及許可使用細目. 使用項目及許可使用細目表. 使用地類別. 容. 許. 使. 用. 項. 目. 許. 可. 使. 用. 細. 目. 附帶條件 ...... 一)林業使用同農牧用地. (二)林業設施. 1.林業經營設施. 本款各目依建築. 法規規定應申請. 建造執照或雜項. 執照者,應依申. 請農業用地作農. 業設施容許使用.
菇類栽培場 菇類栽培場無需天然光線者,應配置溫度控制及換氣裝置。其需天然光線者,應以採光材質搭建;並得配合設置菇包製包場或 菇類培植廢棄包處理場。 農機具室 容許興建面積依自有農機具 (檢附農機使用證) 及附掛犁具邊緣垂直投影面積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