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24日 ... 實務上經常發生,借錢給朋友,雖然有設定抵押權,但礙於朋友的交情一直沒有催討 債務,就這麼拖過了15年,此時這個朋友可不可以拒絕還錢呢?或者說債權人還可不 可以聲請抵押物拍賣呢? 一、債權與物權的區別. 借貸是一種契約,屬於債權契約, 而抵押權是一種物權,是作為擔保債權之用。本篇要探討的是,當 ...
不動產抵押權乃專為債權之擔保而設,在日常生活中常會遇到。但實務上,債權人常因不瞭解其法律規定,而造成權益受損,非常冤枉。究竟不動產抵押權設定在實務上有那些常見的錯誤?最高限額抵押權與一般抵押權有何不同?
2011年4月18日 ... 所謂的「最高限額抵押權」,就是抵押人跟債權人間約定債權人對債務人就 ... 最高 限額抵押權和一般抵押權最大的不同在於,一般抵押權是針對現在發生之 ... 的「最高 」,目前實務上是採債權最高限額,即包含本金、利息、違約金等在內。
最高限額抵押權存續期間屆滿後,得否再辦理延長存續期間? A 解答:抵押權為擔保 物權,從屬於債權而存在,於該債權消滅時,抵押權始歸於消滅,本身無所謂權利 ...
一、普通抵押權人對抵押權須注意其特性「普通抵押權」不同於「最高限額抵押權」, 實務上債權人為了擔保債權,就已發生的債權常運用「普通抵押權」的設定,藉以擔保 ...
此種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除訂約時已發生之債權外,即將來發生之債權,在約定 限額之範圍內,亦為抵押權效力所及。雖抵押權存續期間內已發生之債權,因清償或 ...
至於本案抵押權存續期間可否達30年一節,經本部函准司法行政部台函民決8278號 函以:「查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不以業已發生者為限,以將來可發生之債權為被 ...
土地登記規則 《第 115.1 條》. 【公布日期文號】 內政部96年10月24日內授中辦地字第 0960052983號函. 【要旨】原已登記權利存續期間之抵押權申辦擔保債權確定期日 ...
抵押權為擔保物權,從屬於債權而存在,於該債權消滅時,抵押權始歸於消滅,本身 無所謂權利存續期間,故民法 96年3月28日 修正後,即於民法第881條之4第1項 ...
2011年6月15日 ... 抵押權為具備從屬性之擔保物權,主債務存續時,不因一定期間之經過而消滅。至於 抵押權登記實務上,常見於「土地他項權利部」有「存續期間」一欄, ...